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因贪利,铜陵市铜官区某百货店经营者桂某购买假烟进行销售,在被处罚后,拒绝向消费者退还货款,还阻碍法院执行。9月10日上午,该百货店经营者桂某被铜官区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惩戒。
2019年8月,杨某因操办儿子婚礼需要,从桂某经营的铜官区某百货店购买某品牌香烟55条,约定每条香烟价格410元。婚礼后,杨某有22条香烟未使用,桂某主动退还货款9020元。杨某原以婚礼办的体面、顺畅,结果参加婚礼的亲朋却反映,回礼中的香烟味道不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于是,杨某将香烟送往烟草专卖局检测,经检验确认为伪劣卷烟。多次理论后,桂某承认向杨某出售的香烟为伪劣卷烟,并愿意退还全部货款。
杨某气愤不已,向铜官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退还货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桂某在销售卷烟时存在欺诈行为,应承担三倍价款惩罚性赔偿,依法判令桂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杨某货款13530元,支付赔偿款40590元。
案件执行中,法官依法冻结了桂某有余额的银行账户,但冻结到的资金仅有一百余元,与本案执行标的54120元相差甚远。法官多次到铜官区某百货店找桂某,督促履行,并对桂某予以限制高消费惩戒,其依然推脱执行。
9月10日上午,法官再次来到桂某经营的铜官区某百货店,说明来意后,桂某表示暂时不能履行。法官严肃地告诫桂某,知假售假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相应地民事赔偿责任。因桂某始终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法对其处以15日的司法拘留,并在完成健康体检后,送入拘留所执行。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