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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学区出炉 2020年中小学招生方案发布(图)

©原创 2020-06-23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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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合肥高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和《关于合肥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20〕57号)等规定,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规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纪律规定。各学校须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双语班、特色班等。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收中国籍学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任何学校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民办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皖教基〔2020〕4号文件规定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

(二)免试就近原则。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划片入学原则。

各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儿童少年入学。各民办学校要按照审批地范围内招生。

三、报名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0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社会事业局批准。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按照“线下预审、线上登记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

1.本区居民子女入学。合肥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主要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②房产证;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④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2.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居住证等材料,统筹安排入学,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随迁子女入学须在指定时间到合肥市兴园中学(东片区)和合肥市梦园中学(西区)(西片区)现场审核材料,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主要材料: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1年。因疫情影响而未能及时签注的视为未中断);②在合肥市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劳动合同;③户口簿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④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材料。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及所制定的实施办法,统筹安排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凡是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在我区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在房产部门备案的或由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的房屋),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非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比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主要材料:①本市无住房证明;②经登记备案且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租房合同;③户口簿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④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材料。

4.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各学校要切实关爱留守儿童,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学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公办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视障和听障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对不具备到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规范、有效实施送教上门,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

6.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军人子女等。①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文件执行。②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③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和《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保障服务工作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合疫防指〔2020〕34号)文件执行。⑤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执行。

(2)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须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3)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房产在高新区的,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依据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实际居住等材料,统筹安排入学,其中: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独立房产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主要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等。

②户籍在我区的且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比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主要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租房合同、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等。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本人户口随父母另一方在本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③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5)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区内,随迁子女需要入学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

(二)民办学校。

1.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区管民办学校在高新区范围内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条件与公办学校一致,按照“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免试入学要求和社会事业局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并报社会事业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2.录取办法。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可组织一次补录(仍实行网上报名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跨区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社会事业局统一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社会事业局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在合肥高新区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层层抓落实。认真贯彻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审批地招生和摇号录取等政策要求。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增加学位供给,确保到2020年底全市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认真贯彻教育扶贫和学生资助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8〕53号)规定,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学校在社会事业局的统一指导下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落实学校招生第一责任人,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私自承诺、招收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儿童少年等其他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切实执行省市招生入学政策,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惩违规行为。通过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年检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存在与公民办学校入学挂钩等违规宣传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吊销相关证照、纳入“黑名单”、计入年检等处罚。社会事业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学校违规行为累计情况进行考核。社会事业局督导室将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开展督导。

(三)广泛宣传引导。社会事业局及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及区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招生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按照分时错峰原则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招生咨询、报名登记、入学报到等工作。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方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各学校要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简章等,及时公布本校招生信息,要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登记工作。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确保和谐稳定。

附件:1. 合肥高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2. 合肥高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3. 合肥高新区2020年小学学区示意图

4. 合肥高新区2020年初中学区示意图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1.合肥市梦园小学教育集团天柱路学校主要包括小区:御景山庄、岚翠苑、和庄别墅、碧海山庄、蜀山名筑、城市庭院、城市风景、园景天下、蜀湖湾小区、蜀翠苑、梦园小区、金濠广场、望园小区、幸福里程、拓基城市广场、新西茗阁、电建小区、顶间花园、优活公寓等。

2.合肥市桂花园学校(东区)主要包括小区:和一花园等。

3.合肥市桂花园学校(西区)主要包括小区:绿城桂花园、蓝鼎海棠湾、澜溪镇、蜀峰湾、国轩K西嘉等。

4.合肥市兴园小学主要包括小区:兴园小区、上铁银欣花园、百商尚城花园、白帝海棠小区、淮矿馥邦天下、华地紫园、圣联香御公馆、海岸星辰等。

5.合肥市梦园小学教育集团枫林路学校主要包括小区:蜀南庭苑、保利西山林语、绿地乔治庄园、蜀景苑等。

6.合肥市新麓小学主要包括小区:百商悦澜山、御景城、保利梧桐语、瑞和山水居等。

7.合肥市六十二中主要包括小区:昌河车城小区东西区、江南新村、紫兰苑皖新朗诗麓院等。

8.合肥市梦园小学教育集团文曲路学校主要包括小区:旭辉湖山源著小区、复兴家园、长宁家园、嶺湖墅、新华御湖上园、金茂湾、见山花园、世茂国风等。

9.合肥市杨林小学主要包括小区:海亮九玺、新华华纺城等。

10.合肥高新创新实验小学主要包括小区:祥源城、阳光御湖苑、悦湖山院等。

11.合肥高新创新实验第二小学主要包括小区:永和家园、雍锦半岛等。

12.合肥高新创新实验第三小学主要包括小区:祥源金港湾、文一名门学府里、永和家园三期东、西组团、幸福金色年华、南岗街道等。


附件4.

1.合肥市梦园中学主要包括小区:和一花园、绿城桂花园、蓝鼎海棠湾、澜溪镇、蜀峰湾、 国轩K西嘉、御景山庄、岚翠苑、和庄别墅、碧海山庄、蜀山名筑、城市庭院、城市风景、园景天下、蜀湖湾小区、蜀翠苑、梦园小区、金濠广场、望园小区、幸福里程、拓基城市广场、新西茗阁、电建小区、顶间花园、优活公寓等。

2.合肥市兴园中学主要包括小区:兴园小区、上铁银欣花园、百商尚城花园、白帝海棠小区、淮矿馥邦天下、华地紫园、圣联香御公馆、海岸星辰、瑞和山水居等。

3.合肥市第六十二中学主要包括小区:昌河车城小区东西区、江南新村、紫兰苑、保利梧桐语、皖新朗诗麓院等。

4.合肥市第六十二中学(北区)主要包括小区:蜀南庭院、保利西山林语、乔治庄园、蜀山别院、百商悦澜山、御景城等。

5.合肥市梦园中学(西区)主要包括小区:湖山源著小区、复兴家园、长宁家园、嶺湖墅、新华御湖上园、金茂湾、见山花园、世茂国风等。

6.合肥高新创新实验中学主要包括小区:祥源城、阳光御湖苑、悦湖山院、海亮九玺、新华华纺城等。

7.合肥市永和学校主要包括小区:永和家园、雍锦半岛、祥源金港湾、永和家园三期东、西组团、文一名门学府里、幸福金色年华、南岗街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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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合肥高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和《关于合肥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20〕57号)等规定,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规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纪律规定。各学校须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双语班、特色班等。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收中国籍学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任何学校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民办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皖教基〔2020〕4号文件规定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

(二)免试就近原则。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划片入学原则。

各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儿童少年入学。各民办学校要按照审批地范围内招生。

三、报名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0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社会事业局批准。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按照“线下预审、线上登记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

1.本区居民子女入学。合肥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主要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②房产证;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④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2.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居住证等材料,统筹安排入学,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随迁子女入学须在指定时间到合肥市兴园中学(东片区)和合肥市梦园中学(西区)(西片区)现场审核材料,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主要材料: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1年。因疫情影响而未能及时签注的视为未中断);②在合肥市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劳动合同;③户口簿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④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材料。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及所制定的实施办法,统筹安排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凡是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在我区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在房产部门备案的或由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的房屋),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非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比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主要材料:①本市无住房证明;②经登记备案且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租房合同;③户口簿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④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材料。

4.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各学校要切实关爱留守儿童,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学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公办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视障和听障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对不具备到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规范、有效实施送教上门,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

6.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军人子女等。①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文件执行。②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③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和《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保障服务工作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合疫防指〔2020〕34号)文件执行。⑤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执行。

(2)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须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3)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房产在高新区的,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依据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实际居住等材料,统筹安排入学,其中: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独立房产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主要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等。

②户籍在我区的且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比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主要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租房合同、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等。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本人户口随父母另一方在本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③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5)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区内,随迁子女需要入学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

(二)民办学校。

1.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区管民办学校在高新区范围内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条件与公办学校一致,按照“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免试入学要求和社会事业局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并报社会事业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2.录取办法。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可组织一次补录(仍实行网上报名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跨区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社会事业局统一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社会事业局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在合肥高新区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层层抓落实。认真贯彻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审批地招生和摇号录取等政策要求。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增加学位供给,确保到2020年底全市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认真贯彻教育扶贫和学生资助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8〕53号)规定,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学校在社会事业局的统一指导下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落实学校招生第一责任人,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私自承诺、招收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儿童少年等其他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切实执行省市招生入学政策,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惩违规行为。通过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年检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存在与公民办学校入学挂钩等违规宣传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吊销相关证照、纳入“黑名单”、计入年检等处罚。社会事业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学校违规行为累计情况进行考核。社会事业局督导室将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开展督导。

(三)广泛宣传引导。社会事业局及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及区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招生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按照分时错峰原则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招生咨询、报名登记、入学报到等工作。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方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各学校要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简章等,及时公布本校招生信息,要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登记工作。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确保和谐稳定。

附件:1. 合肥高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2. 合肥高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3. 合肥高新区2020年小学学区示意图

4. 合肥高新区2020年初中学区示意图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1.合肥市梦园小学教育集团天柱路学校主要包括小区:御景山庄、岚翠苑、和庄别墅、碧海山庄、蜀山名筑、城市庭院、城市风景、园景天下、蜀湖湾小区、蜀翠苑、梦园小区、金濠广场、望园小区、幸福里程、拓基城市广场、新西茗阁、电建小区、顶间花园、优活公寓等。

2.合肥市桂花园学校(东区)主要包括小区:和一花园等。

3.合肥市桂花园学校(西区)主要包括小区:绿城桂花园、蓝鼎海棠湾、澜溪镇、蜀峰湾、国轩K西嘉等。

4.合肥市兴园小学主要包括小区:兴园小区、上铁银欣花园、百商尚城花园、白帝海棠小区、淮矿馥邦天下、华地紫园、圣联香御公馆、海岸星辰等。

5.合肥市梦园小学教育集团枫林路学校主要包括小区:蜀南庭苑、保利西山林语、绿地乔治庄园、蜀景苑等。

6.合肥市新麓小学主要包括小区:百商悦澜山、御景城、保利梧桐语、瑞和山水居等。

7.合肥市六十二中主要包括小区:昌河车城小区东西区、江南新村、紫兰苑皖新朗诗麓院等。

8.合肥市梦园小学教育集团文曲路学校主要包括小区:旭辉湖山源著小区、复兴家园、长宁家园、嶺湖墅、新华御湖上园、金茂湾、见山花园、世茂国风等。

9.合肥市杨林小学主要包括小区:海亮九玺、新华华纺城等。

10.合肥高新创新实验小学主要包括小区:祥源城、阳光御湖苑、悦湖山院等。

11.合肥高新创新实验第二小学主要包括小区:永和家园、雍锦半岛等。

12.合肥高新创新实验第三小学主要包括小区:祥源金港湾、文一名门学府里、永和家园三期东、西组团、幸福金色年华、南岗街道等。


附件4.

1.合肥市梦园中学主要包括小区:和一花园、绿城桂花园、蓝鼎海棠湾、澜溪镇、蜀峰湾、 国轩K西嘉、御景山庄、岚翠苑、和庄别墅、碧海山庄、蜀山名筑、城市庭院、城市风景、园景天下、蜀湖湾小区、蜀翠苑、梦园小区、金濠广场、望园小区、幸福里程、拓基城市广场、新西茗阁、电建小区、顶间花园、优活公寓等。

2.合肥市兴园中学主要包括小区:兴园小区、上铁银欣花园、百商尚城花园、白帝海棠小区、淮矿馥邦天下、华地紫园、圣联香御公馆、海岸星辰、瑞和山水居等。

3.合肥市第六十二中学主要包括小区:昌河车城小区东西区、江南新村、紫兰苑、保利梧桐语、皖新朗诗麓院等。

4.合肥市第六十二中学(北区)主要包括小区:蜀南庭院、保利西山林语、乔治庄园、蜀山别院、百商悦澜山、御景城等。

5.合肥市梦园中学(西区)主要包括小区:湖山源著小区、复兴家园、长宁家园、嶺湖墅、新华御湖上园、金茂湾、见山花园、世茂国风等。

6.合肥高新创新实验中学主要包括小区:祥源城、阳光御湖苑、悦湖山院、海亮九玺、新华华纺城等。

7.合肥市永和学校主要包括小区:永和家园、雍锦半岛、祥源金港湾、永和家园三期东、西组团、文一名门学府里、幸福金色年华、南岗街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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