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据东至县人民法院消息,5月10日,东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当事人邮寄来的一面锦旗。
据悉,申请人朱某与被执行人陈某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经东至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陈某给付朱某6.72万元。陈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朱某向东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东至县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后,传唤陈某到法院履行义务,陈某拒不履行,东至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并送往拘留所执行拘留,同时告知陈某,拘留后再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陈某不以为然,拘留期限届满后,执行人员多次联系陈某,其拒接电话。后朱某向东至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陈某得知后,主动联系律师,希望到法院给付执行款。陈某家人替陈某将执行款及本案执行费交到法院,陈某本人到公安部门投案自首。
陈某主动承认错误,得到了朱某的谅解,朱某向东至县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陈某的刑事自诉。
“江淮风暴”以来,东至县人民法院积极发挥“拒执罪“执行利剑作用,有效威慑了一批抗拒执行、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