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是突然之间,那些逝去的明星都“活”过来了,并且在视频中向粉丝深情喊话。
乔任梁说“其实我并没有真正离开”,高以翔说“我的心永远和你们在一起”,李玟说“我永远都会陪伴着你们”,姚贝娜说“我去的地方还是能尽情歌唱”,连科比都操着一口纯正的美语在说“很高兴以这样的方式再次和你们相见”。
不知道有多少粉丝被感动,也不知道有多少粉丝被吓得不敢动。
但我们知道,为了挣钱,发布上述视频的博主们是真的什么都敢动,敢动脑筋,敢动手,敢动道德,敢动法律。
动脑筋和动手是好事,前提是没有动道德和法律。
但他们动了道德。
如果说音乐人包小柏用AI“复活”爱女、《流浪地球2》中刘德华饰演的父亲在女儿弥留之际将其意识存进“550A”,还只是科技伦理问题,那么,博主们“复活”与自己没有直接关系的已逝明星,就涉及社会道德问题。
网友看了这些明星的“复活”视频后感慨:“尊重逝者,这是做人起码有的底线吧。”“大家都不要效仿这种做法了,真的挺不尊重死者的。”
连网友都看不下去了,更别提乔任梁父亲直斥“儿子被复活”影像的制作者,“这是在揭伤疤。”
逝去的儿子能被网友惦记,本来应该是让父母感到安慰的事。但是,任何事情都是有界线的。当这种惦记跨越了亲与疏、虚与实、爱与痛、情与利的界线,惦记就变成了亵渎。
媒体证实,这些“复活”视频并未征得亲属的同意,而是博主擅自制作,惦记的也不是被“复活”者,而是流量和收益。说白了,他们只是把别人失去亲人的伤口当作自己引流的入口。
有记者曾联系采访多个AI复活类账号发现,这些账号背后大多有专业团队,有一些还在朋友圈招学徒、招代理。一些账号还将制作亲人“复活”视频的价格表发给了记者。所以,“复活”已逝明星只是他们“复活”已逝亲人生意的免费代言人啊。
对这些缺德博主,真应该用视频“复活”他们已逝的祖宗,然后由祖宗告诫他们:“孩子,这么缺德的事情咱们家不能干啊。”
网友普遍抵制AI“复活”明星
他们也动了法律。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建勋都明确指出,未经已逝明星的家属同意发布AI“复活”视频甚至用于商业牟利是侵权行为,侵犯了肖像权和名誉权等。逝者的肖像权、名誉权,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994条明确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明确了AI技术应用的边界:如经被编辑对象的同意,不属于违法。如未经被编辑对象的同意,但用于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也不违法。但用AI技术复活“偶像”这种行为不合法,出于营利、博眼球、诈骗等违法目的,则构成侵权甚至是刑事犯罪。
对这些违法博主,平台应该封号,相关利益方应该提起自诉甚至公诉,让他们付出法律规定的相应代价。对每一个不法者依法惩罚就是最好的普法,也是对守法者最大的奖励。
相比过往,我们处在一个科技爆炸的时代,科技正迅速而猛烈地改变我们的生活。但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该忘记,所有的科技发展和应用,都要自觉经受道德伦理和法律规范的检验和约束。
科技要为人类服务,而不是让人类臣服于科技。
对逝者及其在世亲属的尊重,就是基本的道德伦理和法律规范要求,不管科技如何向前,这一条都应岿然不动。
所以,请给逝者以爱,而不是AI。
据安徽时评微信号 撰稿:陈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