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2021年12月3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志军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四川高院发布的情况通报。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张志军之女张某与被害人邹某结婚。2017年7月,张某怀孕期间,双方家庭及父母间因生活事产生不快,随后矛盾不断加深。2017年10月起,邹某与张某争吵后离家在外租房居住。2019年1月9日,邹某的父母为与儿子一起过春节及看望孙女,从外省来到成都。次日,邹某与其父母三人来到家中,因孩子问题与张某父母张志军、姚某某发生争执,张志军持刀先后捅刺邹某三人,致邹某及其母亲当场死亡。邹某父亲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次日死亡。张志军作案后通知张某拨打110报警、120急救。民警接报后从现场将张志军带走调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张志军不能正确处理女儿家庭纠纷,杀害邹某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张志军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张志军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故依法改判张志军死刑。
对张志军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今天早前时候,被害人侄女杨女士表示,今天是2021年12月31号,距离姑姑一家三口被灭门杀害,已经过去1086天,在这近3年的时间里,我们每一天都在等待正义。
此前,其也认为,该案不是激情犯罪,而是预谋杀人,并称不接受死刑立即执行以外的任何判决。“我们坚决请求法院严惩凶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如果不符合预期,我们被害人家属一定会坚持上诉、抗诉。”
如今,面对判决结果,被害人家属杨女士表示认可。“终于盼来正义的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见习记者 郑玲 记者 朱庆玲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