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8月20日上午,“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案”在四川绵阳监狱再审开庭。此前,该案经过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志军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获死刑。二审时,四川省高院改判为死缓,引发争议。20日下午,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上被害人之一杨会芬侄女杨女士,其告诉记者,经过6小时开庭,目前,庭审刚刚结束,该案未当庭宣判,但他们家属方诉求是希望法院严惩凶手,判决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受害人家属:庭上道歉但没有诚意,仍在为自己辩解
8月20日上午9点半,“张志军涉嫌故意杀人案”再审在四川绵阳监狱开庭,庭审一直持续至20日下午3点多才结束。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从杨女士处获悉,今天上午,被害人杨会芬的哥哥、被害人邹成海的姐姐及两位弟弟与两位原告代理律师进入庭审现场旁听、辩护,庭审持续了6个小时,最后,法官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杨会芬哥哥今天上午作为近亲属,得以进入庭审现场。20日下午4:30分,杨会芬哥哥从庭审现场出来后,接受了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采访。其表示,张志军虽在庭上道歉,向被害者家属说了“对不起”,但没有诚意,仍在为自己的杀人行为作辩解,他们不接受道歉,要求法院严惩凶手,判处张志军死刑立即执行。
“他说是认罪,但还是在辩解啊,怪我们家人不对,说是由于抢孩子,控制不住情绪才激情杀人,实际是在否认预谋杀人。”杨会芬哥哥对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说,邹朔小两口闹离婚,案发前不久,张志军才买的刀,说是为吃羊肉剔骨头,但并没有用过,而从公安现场勘察看,屋内没有打斗痕迹,张志军及家人身上没有伤痕,说明当时张志军他们的生命也没有受到威胁。
至于杨会芬进屋抢小孩的说法,杨会芬哥哥也表示否认,“有现场照片显示,杨会芬是脱鞋后进屋,然后,坐在沙发上,如果按他(张志军)说的一进屋就去抢孩子,还要脱鞋吗?”
杨会芬哥哥还提及一点,根据张志军供述的杀人顺序,先是杀害杨会芬,再是邹朔,最后是邹成海。但是鉴定报告上却显示,杨会芬身上检测出邹成海的血迹。“所以,他应该是杀了邹成海后,又对杨会芬补刀了。”
案件回顾: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死刑,二审改死缓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从杨女士提供的一审判决书上看到,成都市中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10日10时许,被告人张志军与其妻姚某某在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家中,因邹某某带养问题与被害人邹朔、杨会芬(邹朔之母)、邹成海(邹朔之父)发生争执。
过程中,邹朔、杨会芬为争抢邹某某与姚某某发生抓扯,张志军上前阻止时被邹成海推开。张志军遂从家中储物柜内拿出一把剔骨刀指向邹朔等人,欲制止其行为,但邹朔、杨会芬未理会。张志军即持刀分别向邹朔、杨会芬胸部捅刺数刀,随即又向邹成海胸腹部捅刺一刀,致邹朔、杨会芬当场死亡。
张志军拨打110投案未果,并通知其女张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后张志军停留在案发现场,被民警挡获。邹成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次日死亡。被告人张志军作案时无精神病,对其2019年1月10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有刑事责任能力。
成都市中院认为,被告人张志军因家庭纠纷持尖刀连续捅刺他人胸部、腹部数刀,致被害人邹朔、杨会芬当场死亡,邹成海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志军系自首,归案后如实供述,并当庭认罪。综上,判决被告人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张志军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从四川省高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书上看到,张志军提出本案系家庭婚姻纠纷引起,被害人对引发案件有严重过错,且自己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原判只考虑严重后果未综合分析本案起因、经过及他所面临的危急状态。
二审认定的事实中除案发经过,还提及事件背景,2017年,张志军与妻子为照顾女儿张某待产,从河北老家至彭州市案发房屋,与女儿、女婿邹朔共同生活,但生产不久,邹朔因琐事与妻子、岳母不睦,并离家在外租房居住,并于2017年11月、2018年12月两次起诉离婚。期间,邹某某由张某及父母照顾,邹朔未尽抚养义务。
四川省高院经审理认为,经审查,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家属谅解书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从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来看,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形。综上,张志军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本案具体情况,对其判决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判决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害人家属求判死刑立即执行
被害人杨会芬侄女杨女士告诉记者,今年4月,他们家属才取到二审刑事判决书,并表示不服该判决,委托律师向四川高院递交申诉状,请求再审。被害人家属对于张志军二审被改判死缓的理由,提出质疑。“被害人杨会芬和邹成海的直系亲属从未出具任何形式的谅解书,对于凶手女儿出具的谅解书,我们表示强烈反对和质疑,她个人的谅解书不代表被害人邹朔全部近亲属的感情和意愿,请求法院撤销其谅解书。”
杨女士还向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提供了一些照片与转款凭证,表明其姑姑与姑父在邹朔、张某买房买车时,提供过部分资金,并称邹朔外出租房住时生活很节俭。
杨女士还透露,案发至今已经有2年多时间,但姑姑杨会芬一家三口仍未安葬。“张某不回来签字安葬,我们安葬不了,而且安葬费用巨大,三人买墓地需要很多钱,这些费用应该张某来承担,我们没想过要得到姑姑的一分钱,但是法律规定张某应该承担的,她必须要承担。”
杨女士表示,被害人家属方诉求依然是希望法院严惩凶手,判决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