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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千多元预付款未消费,申请退款为何被拒?合肥一运动馆被投诉

©原创 2021-12-08 16:07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之前办卡的时候跟我说上不完可以退,现在也不给退了。”12月初,合肥市民卢女士向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反映,称合肥市蜀山区活力熊猫儿童体适能运动馆剩下8000多元的课程未上完,因家庭住址搬迁申请退费。销售人员称扣除百分之十的手续费后30个工作日退款。然而店内相关负责人则以卢女士的情况不符合退费规定为由拒绝退费。12月7日,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表示,已介入此事,要求店家为消费者尽快办理退费手续。

市民投诉:8千多元课程费退款遭拒绝

为了培养孩子的运动兴趣,加强其身体锻炼,去年初,合肥市民卢女士在家门口附近活力熊猫儿童体适能运动馆为孩子报名了123节课,总花费12330元。“他们店里当时有活动,购买一定数量的课时会额外加送,店员说最后用不完会退费。”卢女士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当时店员并没有跟她签订相关合同。

今年9月,因家庭住址搬迁,卢女士无法再带孩子前往运动馆上课,便向店员提出退费。“当时店员让我填写了退费申请交上去,还跟我说需要扣除百分之十的费用。”卢女士表示,孩子还剩83节课未上完,按照正常的课时费计算,需要退费8691元,店员称扣除百分之十的手续费,并且在30个工作日将退款退到银行卡内。

“我当时嫌麻烦,就同意了扣除手续费的事,谁知道一个多月过去了还是没给我退费。”卢女士称,此后她多次找店内相关负责人要求退费,得到的回复是按照合同规定,卢女士因个人原因要求退费是不给退的。

“问题是这个所谓的合同我都不知道,也没有签字,而且这里面的条款根本不合理。”卢女士说。

店家回应:只能协助转课不能退费

12月初,记者在消费者提供的活力熊猫儿童体适能运动馆电子版协议中看到,关于不可以退费的情况列举了4项: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导致本馆搬迁或停业;学员身体患有无法运动的疾病医学证明无法继续学习;因个人情况而提出的退费,学校不予退学费,但准许转让,延期,停课。所有特价课程不予退费。

12月7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合肥市蜀山区井岗市场监管所相关人员。据其介绍,该所近期也接到活力熊猫儿童体适能运动馆消费者要求退费的投诉。该所已介入并联系了该店相关负责人要求其为消费者尽快办理退费事宜,“最新的进展是他们店负责人说正在走退款流程。”

随后,活力熊猫儿童体适能运动馆相关负责人董某在接受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不能答应给消费者退费,可以帮忙为其转让剩余课程,“我们合同上明确规定了,因个人情况提出的退费不给退,这是公司规定的。”

为何店员此前答应可以退费,并扣除百分之十的手续费呢?对此,董姓负责人表示,该店员在回复卢女士之前已经离职,他的话不具有代表性,“有的店员年龄都好小,在跟顾客说话的时候,有时候不按照店内规定来。”

律师看法:加重消费者责任,格式条款不成立

没签字的合同是否有效?合同上标注了“因个人情况而提出的退费,学校不予退学费”是否合理?12月7日,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晶在接受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像店家已经正常开课,消费者也已经正常上课的情况下,表明了合同已经达成且在履行的过程中。”

而对于因个人情况提出退费不给退的情况,丁晶认为该格式条款可以认定为无效。“像店家的格式条款中提到因个人情况提出退费不给退的情况,实际是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减轻店家的责任,双方在该合同中权利义务不对等,可以视为无效。”丁晶表示,消费者购买了预付卡但未消费,这个未消费的钱并不意味着一定属于店家所有,消费者可以终止合同,要求店家退还相应费用。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 王翠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之前办卡的时候跟我说上不完可以退,现在也不给退了。”12月初,合肥市民卢女士向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反映,称合肥市蜀山区活力熊猫儿童体适能运动馆剩下8000多元的课程未上完,因家庭住址搬迁申请退费。销售人员称扣除百分之十的手续费后30个工作日退款。然而店内相关负责人则以卢女士的情况不符合退费规定为由拒绝退费。12月7日,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表示,已介入此事,要求店家为消费者尽快办理退费手续。

市民投诉:8千多元课程费退款遭拒绝

为了培养孩子的运动兴趣,加强其身体锻炼,去年初,合肥市民卢女士在家门口附近活力熊猫儿童体适能运动馆为孩子报名了123节课,总花费12330元。“他们店里当时有活动,购买一定数量的课时会额外加送,店员说最后用不完会退费。”卢女士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当时店员并没有跟她签订相关合同。

今年9月,因家庭住址搬迁,卢女士无法再带孩子前往运动馆上课,便向店员提出退费。“当时店员让我填写了退费申请交上去,还跟我说需要扣除百分之十的费用。”卢女士表示,孩子还剩83节课未上完,按照正常的课时费计算,需要退费8691元,店员称扣除百分之十的手续费,并且在30个工作日将退款退到银行卡内。

“我当时嫌麻烦,就同意了扣除手续费的事,谁知道一个多月过去了还是没给我退费。”卢女士称,此后她多次找店内相关负责人要求退费,得到的回复是按照合同规定,卢女士因个人原因要求退费是不给退的。

“问题是这个所谓的合同我都不知道,也没有签字,而且这里面的条款根本不合理。”卢女士说。

店家回应:只能协助转课不能退费

12月初,记者在消费者提供的活力熊猫儿童体适能运动馆电子版协议中看到,关于不可以退费的情况列举了4项: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导致本馆搬迁或停业;学员身体患有无法运动的疾病医学证明无法继续学习;因个人情况而提出的退费,学校不予退学费,但准许转让,延期,停课。所有特价课程不予退费。

12月7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合肥市蜀山区井岗市场监管所相关人员。据其介绍,该所近期也接到活力熊猫儿童体适能运动馆消费者要求退费的投诉。该所已介入并联系了该店相关负责人要求其为消费者尽快办理退费事宜,“最新的进展是他们店负责人说正在走退款流程。”

随后,活力熊猫儿童体适能运动馆相关负责人董某在接受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不能答应给消费者退费,可以帮忙为其转让剩余课程,“我们合同上明确规定了,因个人情况提出的退费不给退,这是公司规定的。”

为何店员此前答应可以退费,并扣除百分之十的手续费呢?对此,董姓负责人表示,该店员在回复卢女士之前已经离职,他的话不具有代表性,“有的店员年龄都好小,在跟顾客说话的时候,有时候不按照店内规定来。”

律师看法:加重消费者责任,格式条款不成立

没签字的合同是否有效?合同上标注了“因个人情况而提出的退费,学校不予退学费”是否合理?12月7日,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晶在接受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像店家已经正常开课,消费者也已经正常上课的情况下,表明了合同已经达成且在履行的过程中。”

而对于因个人情况提出退费不给退的情况,丁晶认为该格式条款可以认定为无效。“像店家的格式条款中提到因个人情况提出退费不给退的情况,实际是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减轻店家的责任,双方在该合同中权利义务不对等,可以视为无效。”丁晶表示,消费者购买了预付卡但未消费,这个未消费的钱并不意味着一定属于店家所有,消费者可以终止合同,要求店家退还相应费用。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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