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记者从合肥交警获悉,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已安装遮阳篷(伞)的电动自行车主于2021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已安装的遮阳篷(伞);2022年1月1日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并对其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其车辆。
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商户不得违规为非机动车安装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伞具、篷子、伞架以及挡风罩、挡风板、挡风衣等改变非机动车外形尺寸、影响交通安全的装置,对违反规定者,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请单位、个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配合执法部门工作,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陈牧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