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11月17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在工程供水能够满足需要的范围内,优先利用工程供水,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和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的内容。
加强引江济淮工程沿线文化旅游规划,推进水利文化旅游带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工程的水利旅游价值,推动沿线地区造福百姓、反哺生态良性发展,切实提高工程综合效益。《草案修改稿》增加规定,引江济淮工程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引江济淮工程,科学规划文化旅游带和精品线路,建设引江济淮文化旅游示范工程,推动文化旅游产业与工业、农业、生态环境等产业相融合。
《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在工程供水能够满足需要的范围内,优先利用工程供水,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和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的内容。引江济淮工程受水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配置引江济淮工程供水和当地水资源,在工程供水能够满足需要的范围内,优先利用工程供水,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和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逐步替代超采的地下水,改善水生态环境。
在水质保护方面,《草案修改稿》明确,引江济淮工程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建设引江济淮工程沿线生态廊道,实施干线生态林带工程,加强森林、湖泊、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治理,加强国家级和省级野生动植物保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叶晓
编辑 王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