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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为“引江济淮”工程立法 防汛期间不配合巡查排险或将承担法律责任

©原创 2021-07-21 12:14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防汛期间不配合巡查排险或将承担法律责任、从引江济淮工程内取水需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管理范围内不得擅自从事经营性活动……7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为加强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引江济淮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草案对该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水量调度与用水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防汛期间不配合巡查排险或将承担法律责任

引江济淮工程涉及安徽、河南两省,是以城乡供水和发展江淮航运为主,结合农业灌溉用水和改善巢湖及淮河水生态环境等综合利用的工程。

河南的降雨让公众的目光再次关注到防汛救灾。据了解,引江济淮工程的供水范围涉及安徽省12个市及河南的周口、商丘两市。草案规定,引江济淮工程综合调度运用应当遵循调水、航运服从防汛抗旱的原则。在防汛抗旱期间,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工程建设运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引江济淮工程沿线的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巡查排险、应急抢护等工作。

草案规定,负有引江济淮工程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若不按照规定制定水量分配方案、不按照规定制定水量调度方案、不按照规定制定或者拒不执行水量调度应急预案或者有其他不履行工程管理职责的行为,将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在法律责任方面,引江济淮工程建设运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如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以及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维护、不按规定制定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或者拒不执行水量调度应急预案、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继续供水、虚报瞒报有关信息,不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或有其他不履行建设运营职责的行为,也将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管理范围内不得擅自从事经营性的养殖活动、餐饮活动

引江济淮工程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引江济淮工程依法使用的土地、水闸(涵闸)、船闸、泵站、渡槽、倒虹吸、箱涵、新开明渠、过鱼设施等以及作为输水渠道的现有河道。在该管理范围内,不得擅自从事经营性的养殖活动、餐饮活动。

根据规定,在引江济淮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影响引江济淮工程运行、危害引江济淮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草案还要求,不得在行洪、排涝的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洪、输水和航运的建筑物、障碍物或者种树及种植高秆作物;不得倾倒、堆放、排放影响水工程安全运行和船舶安全的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不得在堤身、护堤地和水库大坝、渠道、水闸管理范围内建房、开渠、打井、爆破、挖窖、挖塘、葬坟、采石、取土、扒口、开采地下资源以及放牧、开展集市贸易;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不得有其他危害工程安全和水环境质量的行为。

从引江济淮工程内取水需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草案规定,引江济淮工程城乡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两部制水价,具体供水价格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鼓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引江济淮工程生态用水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农业用水价格由省人民政府另行确定。

除了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情况,直接从引江济淮工程内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依法取得取水许可。

引江济淮工程的水量调度与用水管理遵循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坚持总量控制、统一调度、分级负责和安全高效,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并统筹农业、工业用水和航运等需求。

引江济淮工程受水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大力推广节水技术、节水设施和设备,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的管理,调整产业结构,限制、淘汰高耗水、高污染的建设项目。根据本地实际,统筹配置引江济淮工程供水和当地水资源,逐步替代超采的地下水,严格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改善水生态环境。

航道内船舶应当设置污水污染物存贮装置、集油装置

引江济淮工程航运管理的范围,包含了菜子湖线、兆西河线、江淮沟通段以及淠淮、庄墓河、杭埠河、丰乐河按照依法批准的航道等级所确定的通航水域。草案规定,在引江济淮工程航道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应当设置污水污染物存贮装置、集油装置,实行污染物船内封闭、收集上岸,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沿线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应当配套建设运行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施,并与转运、处理处置设施有效衔接。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

草案规定,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根据职责依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污染、破坏引江济淮工程沿线区域水质和生态环境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害引江济淮工程设施以及危及工程运行、航运、水环境安全等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穆玥 徐之升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叶晓

编辑:陶娜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防汛期间不配合巡查排险或将承担法律责任、从引江济淮工程内取水需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管理范围内不得擅自从事经营性活动……7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为加强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引江济淮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草案对该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水量调度与用水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防汛期间不配合巡查排险或将承担法律责任

引江济淮工程涉及安徽、河南两省,是以城乡供水和发展江淮航运为主,结合农业灌溉用水和改善巢湖及淮河水生态环境等综合利用的工程。

河南的降雨让公众的目光再次关注到防汛救灾。据了解,引江济淮工程的供水范围涉及安徽省12个市及河南的周口、商丘两市。草案规定,引江济淮工程综合调度运用应当遵循调水、航运服从防汛抗旱的原则。在防汛抗旱期间,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工程建设运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引江济淮工程沿线的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巡查排险、应急抢护等工作。

草案规定,负有引江济淮工程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若不按照规定制定水量分配方案、不按照规定制定水量调度方案、不按照规定制定或者拒不执行水量调度应急预案或者有其他不履行工程管理职责的行为,将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在法律责任方面,引江济淮工程建设运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如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以及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维护、不按规定制定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或者拒不执行水量调度应急预案、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继续供水、虚报瞒报有关信息,不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或有其他不履行建设运营职责的行为,也将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管理范围内不得擅自从事经营性的养殖活动、餐饮活动

引江济淮工程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引江济淮工程依法使用的土地、水闸(涵闸)、船闸、泵站、渡槽、倒虹吸、箱涵、新开明渠、过鱼设施等以及作为输水渠道的现有河道。在该管理范围内,不得擅自从事经营性的养殖活动、餐饮活动。

根据规定,在引江济淮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影响引江济淮工程运行、危害引江济淮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草案还要求,不得在行洪、排涝的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洪、输水和航运的建筑物、障碍物或者种树及种植高秆作物;不得倾倒、堆放、排放影响水工程安全运行和船舶安全的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不得在堤身、护堤地和水库大坝、渠道、水闸管理范围内建房、开渠、打井、爆破、挖窖、挖塘、葬坟、采石、取土、扒口、开采地下资源以及放牧、开展集市贸易;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不得有其他危害工程安全和水环境质量的行为。

从引江济淮工程内取水需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草案规定,引江济淮工程城乡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两部制水价,具体供水价格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鼓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引江济淮工程生态用水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农业用水价格由省人民政府另行确定。

除了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情况,直接从引江济淮工程内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依法取得取水许可。

引江济淮工程的水量调度与用水管理遵循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坚持总量控制、统一调度、分级负责和安全高效,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并统筹农业、工业用水和航运等需求。

引江济淮工程受水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大力推广节水技术、节水设施和设备,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的管理,调整产业结构,限制、淘汰高耗水、高污染的建设项目。根据本地实际,统筹配置引江济淮工程供水和当地水资源,逐步替代超采的地下水,严格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改善水生态环境。

航道内船舶应当设置污水污染物存贮装置、集油装置

引江济淮工程航运管理的范围,包含了菜子湖线、兆西河线、江淮沟通段以及淠淮、庄墓河、杭埠河、丰乐河按照依法批准的航道等级所确定的通航水域。草案规定,在引江济淮工程航道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应当设置污水污染物存贮装置、集油装置,实行污染物船内封闭、收集上岸,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沿线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应当配套建设运行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施,并与转运、处理处置设施有效衔接。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

草案规定,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根据职责依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污染、破坏引江济淮工程沿线区域水质和生态环境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害引江济淮工程设施以及危及工程运行、航运、水环境安全等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穆玥 徐之升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叶晓

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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