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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涉及永辉超市、苏果超市等

©原创 2021-07-28 09:27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7月28日,记者了解到,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饮料、粮食加工品等6类食品46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0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指标、质量指标、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其他污染物等问题。

微生物指标问题

安徽蟹之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铜陵)销售、标称铜陵市木林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普级马蹄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质量指标问题

马鞍山市花山区天使星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省东林蜂业有限公司(宣城)生产的紫云英蜂蜜,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市包河区福多满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巢湖市烔炀镇泰康食品厂生产的原味烘糕,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合肥肥东县购鲜联华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巢湖市金春食品厂生产的香酥锅巴,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重金属污染问题

合肥市新站区谊品原创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农兽药残留问题

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销售的菜豆(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其他污染物问题

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东至分公司(池州)销售的、标称西藏大昭圣泉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昭圣泉,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藏大昭圣泉实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袁晶晶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陶娜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7月28日,记者了解到,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饮料、粮食加工品等6类食品46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0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指标、质量指标、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其他污染物等问题。

微生物指标问题

安徽蟹之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铜陵)销售、标称铜陵市木林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普级马蹄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质量指标问题

马鞍山市花山区天使星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省东林蜂业有限公司(宣城)生产的紫云英蜂蜜,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市包河区福多满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巢湖市烔炀镇泰康食品厂生产的原味烘糕,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合肥肥东县购鲜联华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巢湖市金春食品厂生产的香酥锅巴,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重金属污染问题

合肥市新站区谊品原创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农兽药残留问题

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销售的菜豆(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其他污染物问题

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东至分公司(池州)销售的、标称西藏大昭圣泉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昭圣泉,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藏大昭圣泉实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袁晶晶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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