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7月21日,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饮料、糖果制品等4类食品43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29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指标、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微生物指标问题
池州市乌沙新生百货商场销售、标称安徽季香缘食品有限公司(池州)生产的步步糕,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安徽联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双凤分公司(合肥)销售的、标称合肥奥星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合肥大麻饼(原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淮北市濉溪县董寿新商店销售的、标称淮北市卡宝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卡宝力淡竹叶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蚌埠市怀远县陈集镇淮商超市销售的、标称宿州市仙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味饮料(竹叶味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农兽药残留问题
安徽省华蓝福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扬波碧螺春,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宿州、淮北、蚌埠、淮南、芜湖、池州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