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2020年1月,滁州一场大雪压断了小区树木,不幸砸中了树下行走的业主,致十级伤残。事后,业主起诉物业公司。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应承担20%责任,即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业主32317.26元。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该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大雪压断小区树木,砸伤业主
据了解,吴某家住滁州市一小区,2020年1月8日至9日期间,滁州出现降雪天气,小区道路和树上出现积雪现象。
2020年1月9日7时许,吴某送孩子上学,外出回到小区,在小区商业街东门口附近人行道撑伞行走过程中,树被积雪压断,砸到了吴某。
小区物业保安发现后,将吴某从树下救出,然后报警并协助120医护人员将吴某送到医院住院治疗。
经鉴定,吴某左胫骨中下段骨折手术治疗后遗左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法院判物业担责20%,赔偿3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吴某系在本小区商业街东门口附近人行道行走过程中受伤,人行道所在区域本小区居民和外来人员均可以进入使用。物业公司对该人行通道及周边树木具有管理职责,对于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危险因素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2020年1月8日至9日,滁州市出现降雪天气,物业公司并未及时清除路边及树木上的积雪。吴某在人行道行走过程中,被积雪压断的树木将其砸伤,物业公司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应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即20%责任。
吴某在行走过程中,积雪压断树枝时会发出声响并伴随落雪现象,吴某理应予以注意,提高安全意识。由于吴某撑伞行走,导致其无法及时发现树枝断裂,在树上积雪落下来后,亦未能及时躲避危险,自身未履行审慎注意安全义务,故吴某对本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即80%责任。
经计算,吴某损失合计161586.3元。遂判决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赔付给吴某32317.26元。
吴某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
滁州市中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责任划分并无不当,但因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并非独立的法人,故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其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的赔偿部分,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遂判决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赔付给吴某32317.26元;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的财产不足赔偿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