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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800余人被骗!涉案2亿多 新兰德安徽分公司4名负责人获刑

©原创 2021-04-09 14:13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买了公司“个股推荐、买卖点把握”等服务,就能享受“私募、机构合作拉升股价”。在上海新兰德安徽分公司2015年成立之后,就开始大肆向安徽股民这样宣传。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2017年,安徽证监局责令该公司暂停新增客户。

4月9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日前,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兰德安徽分公司4名负责人犯诈骗罪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原来,上海新兰德安徽分公司以前宣称的“私募、机构合作拉升股价” 实际上是层层设套,根本没有相关“服务”。其在安徽骗了805人,入账2亿多,21人获刑。

被告人曹某超、曹某英、王某弟等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截图

判决文书显示,被告人曹某超,男,1989年出生,安徽省合肥市人,文化程度初中。被告人曹某英,女,1987年出生,安徽省合肥市人,汉族,文化程度大专。被告人王某弟,女,1987年出生,安徽省合肥市人,汉族,文化程度高中。被告人罗某威,男,1989年出生,安徽省芜湖市人,汉族,文化程度高中。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3日,许某文(另案处理)出资收购具有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新兰德公司后,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2015年9月16日,新兰德公司在安徽省合肥市设立新兰德安徽分公司。新兰德公司对外宣称主要提供四种服务:“胜赢版”(25800元一年)、“智赢版”(98000元一年)、“慧赢版”(投资额的10%一年)、“私人定制计划”(投资额的30%一年)。其中“胜赢版”服务内容主要是个股推荐、买卖点把握等;“智赢版”服务内容主要是由首席老师提供上述服务;“慧赢版”和“私人定制计划”服务内容相近,主要是公司利用私募、外围等资金计划拉升股价的服务。

被告人曹某超为新兰德公司的负责人、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负责新兰德公司及媒体对接、业务推广和客户引流等工作;被告人曹某英为新兰德公司及新兰德安徽分公司的负责人、总经理,负责安徽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被告人王某弟为安徽分公司副总经理及该公司10楼的负责人,并协助总经理的工作;被告人罗某威为安徽分公司副总经理及该公司16楼的负责人,并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2015年11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曹某超、曹某英、王某弟、罗某威在负责经营新兰德安徽分公司期间,新兰德公司的媒体部通过录制有投顾资质的指导老师讲解证券的相关视频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播放,并留下公司的QQ号码、手机号码、微信二维码等联系方式,吸引客户与公司联系。新兰德安徽分公司的市场部对接引流成功的客户,采取向客户发送老师推荐股票上涨的盈利图、成交单等方式吹嘘老师股票咨询的实力,促进客户支付定金购买其公司的体验服务,随后市场部将客户移交该公司的拓展部。拓展部继续拓展客户,先向客户夸大宣传公司所谓的首席老师或者核心团队的实力和作用,并以跟着首席老师或者参加核心团队操作股票的名义让客户补齐全年费用,后将补齐年费的客户邀请进入核心QQ群。

在核心QQ群内有“老师号”、“助理号”、二至五个真实客户号、四五十个“战友号”,拓展部主管人员在核心QQ群内冒充首席老师并操作“老师号”,虚构将推出与私募、外围等机构合作拉升股票的计划,市场部和拓展部的业务员冒充客户并操作“战友号”,虚假宣传“定制计划”等项目,烘托首席老师及上述计划,谎称之前参加上述计划盈利60%以上,“老师号”、“战友号”还会私下联系客户,引诱客户参加上述计划能让其盈利,骗取客户的信任。客户缴纳高额的“慧赢版”或“定制计划”的服务费后,公司并未提供所谓的“拉升股票”等计划操作的服务,仍与普通服务一样给客户发送股票资讯和推荐个股,随后拓展部把客户移交该公司的客服部。客服部继续发送股票资讯和推荐个股,并处理客户投诉及退款等事项。

综上,被告人曹某超、曹某英、王某弟、罗某威与许某文、岳楠等人(另案处理),通过上述手段,骗得被害人陈某等805人服务费共计人民币257572982元,案发前已退款共计人民币30333835余元,实际骗得共计人民币227239146余元,其中被告人曹某超、曹某英各参与骗得共计人民币227239146余元,被告人王某弟参与骗得共计人民币209787154余元,被告人罗某参与骗得共计人民币199553309余元。

被告人曹某超、曹某英于2019年8月30日在新兰德安徽分公司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王某弟、罗某威于2019年10月17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案发后,新兰德公司已退款共计人民币18166452余元,公安机关已冻结新兰德公司账户内钱款共计人民币83261130元。被告人曹某超、曹某英、王某弟、罗某威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超、曹某英、王某弟、罗某威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曹某超、曹某英、王某弟、罗某威参与诈骗的数额均特别巨大。被告人曹某超、曹某英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某弟、罗某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从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弟、罗某威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曹某超、曹某英、王某弟、罗某威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曹某英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王某弟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罗某威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扣押在案的电脑主机、硬盘等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冻结在上海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账户内的资金,由冻结机关依法处置;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并按比例发还给各被害人。

4月9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查询发现,上海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已被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彭玲

特别声明:

本文由大皖新闻独家出品,不在新安晚报版权授权范围之内。未经特别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拒绝任何形式删改。

本栏目常年法律顾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陈军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买了公司“个股推荐、买卖点把握”等服务,就能享受“私募、机构合作拉升股价”。在上海新兰德安徽分公司2015年成立之后,就开始大肆向安徽股民这样宣传。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2017年,安徽证监局责令该公司暂停新增客户。

4月9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日前,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兰德安徽分公司4名负责人犯诈骗罪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原来,上海新兰德安徽分公司以前宣称的“私募、机构合作拉升股价” 实际上是层层设套,根本没有相关“服务”。其在安徽骗了805人,入账2亿多,21人获刑。

被告人曹某超、曹某英、王某弟等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截图

判决文书显示,被告人曹某超,男,1989年出生,安徽省合肥市人,文化程度初中。被告人曹某英,女,1987年出生,安徽省合肥市人,汉族,文化程度大专。被告人王某弟,女,1987年出生,安徽省合肥市人,汉族,文化程度高中。被告人罗某威,男,1989年出生,安徽省芜湖市人,汉族,文化程度高中。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3日,许某文(另案处理)出资收购具有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新兰德公司后,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2015年9月16日,新兰德公司在安徽省合肥市设立新兰德安徽分公司。新兰德公司对外宣称主要提供四种服务:“胜赢版”(25800元一年)、“智赢版”(98000元一年)、“慧赢版”(投资额的10%一年)、“私人定制计划”(投资额的30%一年)。其中“胜赢版”服务内容主要是个股推荐、买卖点把握等;“智赢版”服务内容主要是由首席老师提供上述服务;“慧赢版”和“私人定制计划”服务内容相近,主要是公司利用私募、外围等资金计划拉升股价的服务。

被告人曹某超为新兰德公司的负责人、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负责新兰德公司及媒体对接、业务推广和客户引流等工作;被告人曹某英为新兰德公司及新兰德安徽分公司的负责人、总经理,负责安徽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被告人王某弟为安徽分公司副总经理及该公司10楼的负责人,并协助总经理的工作;被告人罗某威为安徽分公司副总经理及该公司16楼的负责人,并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2015年11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曹某超、曹某英、王某弟、罗某威在负责经营新兰德安徽分公司期间,新兰德公司的媒体部通过录制有投顾资质的指导老师讲解证券的相关视频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播放,并留下公司的QQ号码、手机号码、微信二维码等联系方式,吸引客户与公司联系。新兰德安徽分公司的市场部对接引流成功的客户,采取向客户发送老师推荐股票上涨的盈利图、成交单等方式吹嘘老师股票咨询的实力,促进客户支付定金购买其公司的体验服务,随后市场部将客户移交该公司的拓展部。拓展部继续拓展客户,先向客户夸大宣传公司所谓的首席老师或者核心团队的实力和作用,并以跟着首席老师或者参加核心团队操作股票的名义让客户补齐全年费用,后将补齐年费的客户邀请进入核心QQ群。

在核心QQ群内有“老师号”、“助理号”、二至五个真实客户号、四五十个“战友号”,拓展部主管人员在核心QQ群内冒充首席老师并操作“老师号”,虚构将推出与私募、外围等机构合作拉升股票的计划,市场部和拓展部的业务员冒充客户并操作“战友号”,虚假宣传“定制计划”等项目,烘托首席老师及上述计划,谎称之前参加上述计划盈利60%以上,“老师号”、“战友号”还会私下联系客户,引诱客户参加上述计划能让其盈利,骗取客户的信任。客户缴纳高额的“慧赢版”或“定制计划”的服务费后,公司并未提供所谓的“拉升股票”等计划操作的服务,仍与普通服务一样给客户发送股票资讯和推荐个股,随后拓展部把客户移交该公司的客服部。客服部继续发送股票资讯和推荐个股,并处理客户投诉及退款等事项。

综上,被告人曹某超、曹某英、王某弟、罗某威与许某文、岳楠等人(另案处理),通过上述手段,骗得被害人陈某等805人服务费共计人民币257572982元,案发前已退款共计人民币30333835余元,实际骗得共计人民币227239146余元,其中被告人曹某超、曹某英各参与骗得共计人民币227239146余元,被告人王某弟参与骗得共计人民币209787154余元,被告人罗某参与骗得共计人民币199553309余元。

被告人曹某超、曹某英于2019年8月30日在新兰德安徽分公司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王某弟、罗某威于2019年10月17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案发后,新兰德公司已退款共计人民币18166452余元,公安机关已冻结新兰德公司账户内钱款共计人民币83261130元。被告人曹某超、曹某英、王某弟、罗某威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超、曹某英、王某弟、罗某威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曹某超、曹某英、王某弟、罗某威参与诈骗的数额均特别巨大。被告人曹某超、曹某英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某弟、罗某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从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弟、罗某威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曹某超、曹某英、王某弟、罗某威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曹某英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王某弟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罗某威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扣押在案的电脑主机、硬盘等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冻结在上海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账户内的资金,由冻结机关依法处置;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并按比例发还给各被害人。

4月9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查询发现,上海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已被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彭玲

特别声明:

本文由大皖新闻独家出品,不在新安晚报版权授权范围之内。未经特别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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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常年法律顾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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