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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逾173万元!安徽淮南一副厅级干部贪腐细节披露

©原创 2021-03-29 09:44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原淮河能源控股集团纪委书记张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3.8332万元。日前,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俊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3月26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了张俊受贿案的起诉书,具体受贿细节披露。

起诉书上显示,被告人张俊,男,1963年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原系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曾任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楼煤矿代矿长、矿长、皖北煤电集团副总经理、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书记、安徽淮化股份公司董事长,安徽省濉溪县人。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张俊利用其担任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楼煤矿代矿长、矿长、皖北煤电集团副总经理、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书记、安徽淮化股份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3.8332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一、2005年至2010年,被告人张俊利用担任安徽淮化集团党委副书记、书记、董事长、安徽淮化股份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长丁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与安徽淮化集团、淮化股份公司在煤制170万吨/年甲醇及转化烯烃工程一期煤制60万吨/年甲醇项目、一期20万吨/年二甲醚项目、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配套内部电源点改造项目等项目合作提供帮助,收受丁某某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48万元。

(一)2006年9月,**公司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组建安徽**置业有限公司,定向开发**家园小区,参加集资的职工执行建设成本价、其他人员(包括未参加集资的职工)执行市场价,要求参加集资的职工在2006年12月31日前上缴集资款。2010年3月,张俊通过丁某某,以建设成本价购买**家园7幢1502室,房价为67.17万元。经安徽省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房在2010年3月市场价为114.65万元。张俊通过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房屋的方式收受丁某某贿赂47.48万元。

(二)2006年至2010年春节期间,张俊先后五次收受丁某某购物卡共计折合人民币3万元。

二、2000年至2002年,被告人张俊利用担任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楼煤矿代矿长、矿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原**工矿配件厂负责人王某甲的请托,为该厂向任楼煤矿供应工矿配件、货款结算等事宜提供帮助。2002年下半年的一天,张俊收受王某甲美元2万元(折合人民币16.5532万元)。

三、2000年至2005年,被告人张俊利用担任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楼煤矿代矿长、矿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濉溪县**搬运有限责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某乙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接任楼煤矿的搬运运输业务提供帮助。2000年至2005年,张俊先后十次收受王某乙现金共计2万元。

四、2001年至2005年,被告人张俊利用担任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楼煤矿代矿长、矿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淮北市**工矿设备有限公司股东郭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向任楼煤矿供应工矿配件及货款结算等事宜提供帮助。2001年至2005年,张俊先后八次收受郭某某现金共计6.5万元。

五、2001年至2005年,被告人张俊利用担任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楼煤矿代矿长、矿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淮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向任楼煤矿供应工矿配件、粮油、劳保服装等事宜提供帮助。2002年至2003年,张俊先后两次收受毛某某现金共计30万元。

六、2003年至2005年,被告人张俊利用担任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楼煤矿代矿长、矿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苏某某的请托,为苏某某以常州**工程总公司驻淮北办事处名义承接任楼煤矿绿化工程以及工程结算提供帮助。2003年至2004年,张俊先后两次收受苏某某现金共计4万元。

七、2009年,被告人张俊利用担任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书记、安徽淮化股份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某甲的请托,为该公司学习淮化集团水煤浆加压气化技术以及承接淮化股份公司20万吨/年硝铵改造项目提供帮助。2009年12月,张俊在淮南市新锦江大酒店收受张某甲现金10万元。

八、2009年至2010年,被告人张俊利用担任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书记、安徽淮化股份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诸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与淮化集团合作开发乙二醇生产工艺新技术等事宜提供帮助。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张俊先后两次收受诸某某现金共计30万元。

九、2009年至2010年,被告人张俊利用担任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书记、安徽淮化股份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原吉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与**股份公司合资成立吉林**化工有限公司提供帮助。2009年8月,张俊在吉林市一宾馆收受原吉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某某现金10万元;2010年9月,张俊收受宋某某现金2万元。

十、2009年至2010年,被告人张俊利用担任安徽淮化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原安徽**担保有限公司股东张某乙的请托,为该公司与淮化集团、安徽省**航运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安徽**国盛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帮助。2009年下半年,张俊收受张某乙现金10万元。

十一、2010年至2012年,被告人张俊利用担任皖北煤电集团副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接受**煤矿原副总工程师邬宗宝的请托,为**煤矿进行建设会战提供帮助。2011年至2012年,张俊先后三次收受邬宗宝现金共计2.3万元。

2015年,张俊为掩饰犯罪将2万美元退还王某甲、将30万元现金退还毛某某。2019年9月,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从王某甲处扣押2万美元,从毛某某处扣押现金30万元。张俊到案后,如实交代了安徽省监察委员会已掌握的其收受丁某某、诸某某、张某乙财物问题,主动交代安徽省监察委员会未掌握的其收受毛某某、宋某某、邬某某等人财物问题,并主动上缴违法犯罪所得127.28万元。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3.8332万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现依法对上述被告人提起公诉。

记者梳理获悉,2020年12月14日下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俊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彭玲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原淮河能源控股集团纪委书记张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3.8332万元。日前,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俊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3月26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了张俊受贿案的起诉书,具体受贿细节披露。

起诉书上显示,被告人张俊,男,1963年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原系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曾任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楼煤矿代矿长、矿长、皖北煤电集团副总经理、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书记、安徽淮化股份公司董事长,安徽省濉溪县人。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张俊利用其担任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楼煤矿代矿长、矿长、皖北煤电集团副总经理、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书记、安徽淮化股份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3.8332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一、2005年至2010年,被告人张俊利用担任安徽淮化集团党委副书记、书记、董事长、安徽淮化股份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长丁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与安徽淮化集团、淮化股份公司在煤制170万吨/年甲醇及转化烯烃工程一期煤制60万吨/年甲醇项目、一期20万吨/年二甲醚项目、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配套内部电源点改造项目等项目合作提供帮助,收受丁某某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48万元。

(一)2006年9月,**公司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组建安徽**置业有限公司,定向开发**家园小区,参加集资的职工执行建设成本价、其他人员(包括未参加集资的职工)执行市场价,要求参加集资的职工在2006年12月31日前上缴集资款。2010年3月,张俊通过丁某某,以建设成本价购买**家园7幢1502室,房价为67.17万元。经安徽省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房在2010年3月市场价为114.65万元。张俊通过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房屋的方式收受丁某某贿赂47.48万元。

(二)2006年至2010年春节期间,张俊先后五次收受丁某某购物卡共计折合人民币3万元。

二、2000年至2002年,被告人张俊利用担任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楼煤矿代矿长、矿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原**工矿配件厂负责人王某甲的请托,为该厂向任楼煤矿供应工矿配件、货款结算等事宜提供帮助。2002年下半年的一天,张俊收受王某甲美元2万元(折合人民币16.5532万元)。

三、2000年至2005年,被告人张俊利用担任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楼煤矿代矿长、矿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濉溪县**搬运有限责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某乙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接任楼煤矿的搬运运输业务提供帮助。2000年至2005年,张俊先后十次收受王某乙现金共计2万元。

四、2001年至2005年,被告人张俊利用担任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楼煤矿代矿长、矿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淮北市**工矿设备有限公司股东郭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向任楼煤矿供应工矿配件及货款结算等事宜提供帮助。2001年至2005年,张俊先后八次收受郭某某现金共计6.5万元。

五、2001年至2005年,被告人张俊利用担任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楼煤矿代矿长、矿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淮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向任楼煤矿供应工矿配件、粮油、劳保服装等事宜提供帮助。2002年至2003年,张俊先后两次收受毛某某现金共计30万元。

六、2003年至2005年,被告人张俊利用担任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楼煤矿代矿长、矿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苏某某的请托,为苏某某以常州**工程总公司驻淮北办事处名义承接任楼煤矿绿化工程以及工程结算提供帮助。2003年至2004年,张俊先后两次收受苏某某现金共计4万元。

七、2009年,被告人张俊利用担任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书记、安徽淮化股份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某甲的请托,为该公司学习淮化集团水煤浆加压气化技术以及承接淮化股份公司20万吨/年硝铵改造项目提供帮助。2009年12月,张俊在淮南市新锦江大酒店收受张某甲现金10万元。

八、2009年至2010年,被告人张俊利用担任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书记、安徽淮化股份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诸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与淮化集团合作开发乙二醇生产工艺新技术等事宜提供帮助。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张俊先后两次收受诸某某现金共计30万元。

九、2009年至2010年,被告人张俊利用担任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书记、安徽淮化股份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原吉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与**股份公司合资成立吉林**化工有限公司提供帮助。2009年8月,张俊在吉林市一宾馆收受原吉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某某现金10万元;2010年9月,张俊收受宋某某现金2万元。

十、2009年至2010年,被告人张俊利用担任安徽淮化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原安徽**担保有限公司股东张某乙的请托,为该公司与淮化集团、安徽省**航运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安徽**国盛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帮助。2009年下半年,张俊收受张某乙现金10万元。

十一、2010年至2012年,被告人张俊利用担任皖北煤电集团副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接受**煤矿原副总工程师邬宗宝的请托,为**煤矿进行建设会战提供帮助。2011年至2012年,张俊先后三次收受邬宗宝现金共计2.3万元。

2015年,张俊为掩饰犯罪将2万美元退还王某甲、将30万元现金退还毛某某。2019年9月,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从王某甲处扣押2万美元,从毛某某处扣押现金30万元。张俊到案后,如实交代了安徽省监察委员会已掌握的其收受丁某某、诸某某、张某乙财物问题,主动交代安徽省监察委员会未掌握的其收受毛某某、宋某某、邬某某等人财物问题,并主动上缴违法犯罪所得127.28万元。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3.8332万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现依法对上述被告人提起公诉。

记者梳理获悉,2020年12月14日下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俊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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