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检察机关获悉,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俊(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近日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俊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张俊利用其担任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楼煤矿代矿长、矿长,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书记,安徽淮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赵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