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14日消息:近日,合肥中院对刘俊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俊被判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个月不等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刘俊为获取经济利益,纠集王松业、王道义、杨良海等人采用殴打、拘禁、威胁、滋扰等手段扰乱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抢占他人财物,欺压百姓,为非作恶,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刘俊为首要分子,以王松业、王道义、杨良海等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合肥中院认为,刘俊等人构成诈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故意伤害罪等,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依法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