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13日消息:近日,合肥中院对凌毕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凌毕成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一万元;其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六个月十五天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凌毕成借助其于2012年成立的安徽三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吸收成员,其中凌毕成占有99%的股份,多年混迹合肥市各大娱乐会所,并以安徽三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依托经常纠集在一起,依仗人多势众,好勇斗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合肥中院认为,凌毕成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依法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