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今天从旌德县人民法院了解到,10月21日上午,该院在开庭审理一起家事纠纷案时,休庭期间被告马某突然走到其妻子——另一诉讼参加人叶某身边打了其两耳光。法官上前阻止,对马某进行了训诫,并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经过法官的教育,马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处罚决定,今后遇事会克制自己的情绪,不会再作出扰乱法庭秩序的过激行为。马某当即缴纳了5000元罚款。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场所,诉讼参与人及其他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扰乱法庭秩序、蔑视司法权威的行为将依法受到严惩。
丁秀文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曹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