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9月21日上午,庐江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吴某峰、冯某梅等54人诈骗、寻衅滋事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峰、潘某波、李某等人分别注册公司。公司经营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利用网络贷款APP在互联网上非法从事贷款业务,扣除没有实际内容的高额的“手续费”“管理费”“服务费”,诱使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在借款人逾期后另加收高额逾期费,或者让借款人支付续贷费续贷,被告人吴某峰等人以此方式多次进行诈骗犯罪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峰等人在借款人无法还款后,委托被告人冯某梅、廖某平等人进行催收,在催收贷款过程中,鼓动、纵容牟某芹、弋某、杨某等催收人员采取打电话、手机短信或微信滋扰、言语辱骂、P图侮辱等“软暴力”手段进行催收,并利用公司提供的网络电话不断呼叫贷款人及其亲友,以言语威胁等催促还款,或者向借款人推荐其他网络贷款平台,迫使借款人还款,给借款人及其亲友带来严重的影响,该犯罪团伙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了以冯某梅、廖某平为首的,牟某芹、弋某、杨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庭审预计持续三至四日,案件将择日宣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