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9月15日—17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某等16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于2008年刑满释放后,先后纠集卢某等人有组织的采用暴力、威胁、恐吓、聚众闹事等手段,讨要高利借款、小额信贷借款,逐渐形成了以吴某某为首,其他人为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通过高息放贷、小额贷款等手段非法敛财,多次有组织的采取暴力、拘禁、威胁、滋扰等手段讨要年利率超过36%的非法债务,实施强迫交易、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庭审中,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围绕犯罪事实、证据、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辩论。部分来安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和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
合议庭将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择期作出宣判。
宋媛媛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