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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一村干为亲属违规申报贫困户,骗取公款10万余元获缓刑

©原创 2020-09-17 19:36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临泉县高塘镇魏庄村村委会副主任牛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亲属申报进入贫困户系统,违规享受扶贫资金,骗取公款共计102854元。日前,临泉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牛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牛某的违法所得102854元,予以追缴(已追缴)。

被告人牛某,男,临泉人。1995年11月至2018年9月任临泉县原高塘乡郭寨村、魏庄村村支部委员、文书,2018年10月至今任临泉县高塘镇魏庄村村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牛某在协助临泉县政府从事扶贫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亲属申报进入贫困户系统,违规享受扶贫资金,骗取公款共计10285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牛某构成贪污罪。被告人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已退出全部涉案赃款,予以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临泉县高塘镇魏庄村村委会副主任牛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亲属申报进入贫困户系统,违规享受扶贫资金,骗取公款共计102854元。日前,临泉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牛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牛某的违法所得102854元,予以追缴(已追缴)。

被告人牛某,男,临泉人。1995年11月至2018年9月任临泉县原高塘乡郭寨村、魏庄村村支部委员、文书,2018年10月至今任临泉县高塘镇魏庄村村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牛某在协助临泉县政府从事扶贫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亲属申报进入贫困户系统,违规享受扶贫资金,骗取公款共计10285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牛某构成贪污罪。被告人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已退出全部涉案赃款,予以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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