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7月30日上午,由繁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单永彬等10人涉恶案,在繁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繁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单永彬等10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实施“软暴力”的非法手段催收债务,肆意恐吓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社会影响恶劣,形成了以单永彬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并分别涉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
繁昌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单永彬等人为强索债务,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情节恶劣,是恶势力犯罪。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单永彬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两年九个月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对已查封的涉案被告人的财产依法处置。
吴瑶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孙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