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7月27-28日,六安市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周浩等8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7月28日中午了解到,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周浩、龚春生、胡伟、牧永生、张超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从事高利放贷、非法讨债等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周浩为首要分子,以龚春生、胡伟、牧永生、张超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舒城县境内纠集多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另被告人周浩分别伙同吴自勇、王绪军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浩、龚春生、胡伟、牧永生、张超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被告人周浩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犯罪集团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龚春生、胡伟、牧永生、张超系一般成员,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龚春生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牧永生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的罪名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8名被告人依次进行了最后陈述。该案将择期宣判。
陶倩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窦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