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肥西法院审结了一起持有、使用假币的案件。二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在案扣押的假币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某、周某某系夫妻。2018年3月始,二人租住在六安市裕安区某小区车库。期间,二人将伪造的人民币藏匿在租住房内,准备以使用假币购物,换取找零真币的方式牟利。2019年12月4日早晨,被告人何某某驾驶摩托车带周某某至肥西县柿树岗乡街道,周某某用一张冠字号为P8A6244736的假百元面额人民币从戚某某经营的商店购买一份爆米花,戚某某找给周某某90余元零钱。随后,戚某某发现系假币,与其他群众合力将周某某、何某某抓获,并报警。民警赶至现场,从何某某身上查获二张冠字号均为Z3H7274723的假百元面额人民币。当日下午,肥西县公安局在何某某、周某某租住房内查获冠字号为P8A6244736的假百元面额人民币六十四张、冠字号为Z3H7274723的假百元面额人民币二张。最终,二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在案扣押的假币予以没收。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交易过程中,一定要仔细核对人民币的真假,以免上当受骗。不会使用手机收付款功能的老人更是易受侵害的群体,一定要提醒注意。此外,在收到假币后,也应当将假币交到银行或者公安处,以防更多的人受到蒙骗!
徐巧巧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