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5月29日上午,由繁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柯目文等八人涉恶案,在繁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因疫情防控,本案以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宣判。
繁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柯目文等从事“套路贷”业务,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他们以喷漆、放鞭炮、扣留看守、殴打等方式向被害人索要钱款,他们分工明确,人员稳定,形成了以柯目文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为非作恶,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分别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柯目文等人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采取暴力、威胁、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柯目文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判处被告人柯目文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九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罚金。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发还给被害人,并对已查封的房产、车辆依法处置。
吴瑶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孙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