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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语 | 烟花爆竹禁放不应“一刀切” 疏堵结合才顺民意

©原创 2023-12-27 16:16

据南方都市报等媒体报道,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备案审查报告公布多起典型案例。其中一案例涉及燃放烟花爆竹。报告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公民和企业对全面禁止性规定提出审查建议。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同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报告称,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这些年来,为了确保空气质量长年向好及避免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引发火灾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成为很多地方政府的做法,并通过地方立法形式管控。只是,各地在具体实施中,禁限放的程度不一,有的地方是城市禁放城郊限放、农村可以燃放;有的地方划定禁放区域时对城市部分地方允许燃放、郊区及农村放开;还有的地方是城乡一律禁放,例如《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规定郑州市全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021年7月30日,新修订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全省“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对于可以燃放的地方以及燃放时间的划定,各地也不太一样。

近年来,社会上对一些地方“一刀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颇有抱怨,尤其是春节前后,呼吁给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松绑”的声音越发集中,很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专家学者、媒体也经常建议地方上不要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疏堵结合。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这次披露的信息及表明的态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与称赞,相关地方政府应引起重视,根据要求修改相关规定。

笔者以为,各地政府作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初衷都是好的,谁都希望呼吸新鲜的好空气,希望少些火患和人员伤亡,但是,一刀切的全面禁止燃放,确实不妥。

“有钱没钱,回家过年。”我们应该深刻的认识到,春节是我国最重要的传统节假日,是法定节日,国家对群众过春节非常重视,每到春节都会出台相关政策,让老百姓过好春节,现在连联合国都把春节列入假日,可见春节的影响力之大。

春节是传统节日,自然有其年复一年形成的千年民俗文化,老百姓对这些民俗文化情感很深,比如必须一家团圆,会贴对联,猜灯谜,吃美食,穿新衣,看美景,很多地方还保留祭祖、送灶神、杀年猪、打年糕、做豆腐、挂灯笼、贴窗花以及制作地方特色美食等传统习俗。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也是延续千年的民俗之一,是传统节日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燃放烟花爆竹与正月舞龙挂灯等民俗文化活动、休闲娱乐活动,共同组成了春节,其是春节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

自从到城里定居,特别是禁限放规定出台后,过年时,我们大人在城市几乎不放烟花爆竹,可是每次看到孩子放点小烟花,看到他们的笑脸,我也很高兴。每到春节,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城市,很多市民会专门去农村燃放烟花爆竹,大家不只是想听爆竹的响声,看烟花的绚烂,更多还是怀念和寻找燃放烟花爆竹的情感,是在释放一年忙碌带来的情绪,找到节日的乐趣。

我们要承认,在绝大多数人看来,有了烟花爆竹,年味更浓厚,这个情感应该尊重。也因此,春节期间,看到小姑娘小伙子因为放点小烟花小爆竹 ,或者大人为了让娃娃开心陪着放点小烟花,就被罚款甚至带进派出所处罚,很不是滋味。

既然大多数人都喜欢或者不讨厌燃放烟花爆竹,国家也允许生产销售烟花爆竹,且国家层面也没彻底禁止燃放, 官方也认可烟花爆竹增添喜庆氛围的功能,举办大活动时会定点定时燃放烟花爆竹。媒体在宣传春节活动、节目时,经常还会出现烟花爆竹燃放场景......那么,地方上的“一刀切”禁止显然不合适。我认为,地方政府不应把燃放烟花爆竹定义为是陋习,不能说燃放就是不文明健康的行为,这种宣传或定义也被很多人抵触。燃放烟花爆竹不是陋习,放点烟花爆竹,不会因此不文明不健康,我们不需要把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当做洪水猛兽,要客观全面的看待烟花爆竹对春节的意义,尊重老百姓对烟花爆竹及其背后的情感释放等需求。

这两年,有很多地方的政府改变了一刀切做法,适度放开区域与时间允许燃放,或者划定区域集中燃放,或者政府、企业组织定点表演烟花秀。例如,据媒体报道,2023年初,广东、山东、辽宁等多地将“禁止”改为“限制”,规定民众在特定时段和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通过细致的规定引导人们科学适度燃放烟花爆竹。山东滨州等地发布了烟花爆竹管理政策,明确文物单位、交通枢纽、人员密集场所、医疗、教育、养老、公共文化、机关办公区等重点特殊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自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不得燃放,并规定污染天气期间禁放。1月11日,西安市政府发布通告称,1月21日(除夕)、2月5日(正月十五)20时至20时30分,在长安区、高陵区、西咸新区、高新区、曲江新区、国际港务区等地有关区域,举办焰火集中燃放活动,市民可赴现场或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观看。1月下旬,郑州政府也发文规定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和区域,原《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同时暂时停止实施。此外,河南洛阳、南阳、信阳、平顶山、新密等地也相继调整了燃放烟花爆竹“禁燃令”,明确市民春节期间可燃放烟花的区域和时间。这些措施,都是既控制燃放量与范围,也尊重了大家的燃放需求的好做法。

需要指出的是,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确实会带来短时噪音及烟尘影响,大规格大体量的烟花爆竹燃放时影响尤甚。现在的很多烟花爆竹,规格大,威力猛,燃放时间长,造成的声音与烟雾不小。正如安徽省生态办的倡议书说的,在一个集中时间段,大家都燃放烟花爆竹,易产生超过人体听觉范围和耐受程度的噪声,造成环境空气质量短期迅速恶化,对特殊群体的健康也有一定影响。因此,各地政府划定禁止或限制燃放重点区域,比如文物单位、古村落古街区等传统建筑密集地、交通枢纽、人员密集场所、医疗、教育、养老、公共文化、机关办公区、山场草地等,禁止在特定时段燃放如深夜等,都非常必要。同时,与其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年年耗费巨大公共资源管控烟花爆竹燃放,不如由工信等职能部门出台强制性规范(标准),要求生产企业生产规格适度的烟花,多生产环保生态型烟花,禁止生产规格大影响大等有明显安全隐患及会造成严重烟尘污染的烟花爆竹,真正从源头管控烟花爆竹的规格与质量,管控其性能。

希望在新的一年,有更多的地方政府能充分考虑烟花爆竹燃放问题,既要做好燃放安全管控等工作,又能满足大多数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期待。疏堵结合的对待烟花爆竹燃放,是我们很多人的期待。

吴永泉


据南方都市报等媒体报道,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备案审查报告公布多起典型案例。其中一案例涉及燃放烟花爆竹。报告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公民和企业对全面禁止性规定提出审查建议。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同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报告称,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这些年来,为了确保空气质量长年向好及避免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引发火灾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成为很多地方政府的做法,并通过地方立法形式管控。只是,各地在具体实施中,禁限放的程度不一,有的地方是城市禁放城郊限放、农村可以燃放;有的地方划定禁放区域时对城市部分地方允许燃放、郊区及农村放开;还有的地方是城乡一律禁放,例如《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规定郑州市全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021年7月30日,新修订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全省“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对于可以燃放的地方以及燃放时间的划定,各地也不太一样。

近年来,社会上对一些地方“一刀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颇有抱怨,尤其是春节前后,呼吁给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松绑”的声音越发集中,很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专家学者、媒体也经常建议地方上不要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疏堵结合。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这次披露的信息及表明的态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与称赞,相关地方政府应引起重视,根据要求修改相关规定。

笔者以为,各地政府作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初衷都是好的,谁都希望呼吸新鲜的好空气,希望少些火患和人员伤亡,但是,一刀切的全面禁止燃放,确实不妥。

“有钱没钱,回家过年。”我们应该深刻的认识到,春节是我国最重要的传统节假日,是法定节日,国家对群众过春节非常重视,每到春节都会出台相关政策,让老百姓过好春节,现在连联合国都把春节列入假日,可见春节的影响力之大。

春节是传统节日,自然有其年复一年形成的千年民俗文化,老百姓对这些民俗文化情感很深,比如必须一家团圆,会贴对联,猜灯谜,吃美食,穿新衣,看美景,很多地方还保留祭祖、送灶神、杀年猪、打年糕、做豆腐、挂灯笼、贴窗花以及制作地方特色美食等传统习俗。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也是延续千年的民俗之一,是传统节日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燃放烟花爆竹与正月舞龙挂灯等民俗文化活动、休闲娱乐活动,共同组成了春节,其是春节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

自从到城里定居,特别是禁限放规定出台后,过年时,我们大人在城市几乎不放烟花爆竹,可是每次看到孩子放点小烟花,看到他们的笑脸,我也很高兴。每到春节,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城市,很多市民会专门去农村燃放烟花爆竹,大家不只是想听爆竹的响声,看烟花的绚烂,更多还是怀念和寻找燃放烟花爆竹的情感,是在释放一年忙碌带来的情绪,找到节日的乐趣。

我们要承认,在绝大多数人看来,有了烟花爆竹,年味更浓厚,这个情感应该尊重。也因此,春节期间,看到小姑娘小伙子因为放点小烟花小爆竹 ,或者大人为了让娃娃开心陪着放点小烟花,就被罚款甚至带进派出所处罚,很不是滋味。

既然大多数人都喜欢或者不讨厌燃放烟花爆竹,国家也允许生产销售烟花爆竹,且国家层面也没彻底禁止燃放, 官方也认可烟花爆竹增添喜庆氛围的功能,举办大活动时会定点定时燃放烟花爆竹。媒体在宣传春节活动、节目时,经常还会出现烟花爆竹燃放场景......那么,地方上的“一刀切”禁止显然不合适。我认为,地方政府不应把燃放烟花爆竹定义为是陋习,不能说燃放就是不文明健康的行为,这种宣传或定义也被很多人抵触。燃放烟花爆竹不是陋习,放点烟花爆竹,不会因此不文明不健康,我们不需要把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当做洪水猛兽,要客观全面的看待烟花爆竹对春节的意义,尊重老百姓对烟花爆竹及其背后的情感释放等需求。

这两年,有很多地方的政府改变了一刀切做法,适度放开区域与时间允许燃放,或者划定区域集中燃放,或者政府、企业组织定点表演烟花秀。例如,据媒体报道,2023年初,广东、山东、辽宁等多地将“禁止”改为“限制”,规定民众在特定时段和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通过细致的规定引导人们科学适度燃放烟花爆竹。山东滨州等地发布了烟花爆竹管理政策,明确文物单位、交通枢纽、人员密集场所、医疗、教育、养老、公共文化、机关办公区等重点特殊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自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不得燃放,并规定污染天气期间禁放。1月11日,西安市政府发布通告称,1月21日(除夕)、2月5日(正月十五)20时至20时30分,在长安区、高陵区、西咸新区、高新区、曲江新区、国际港务区等地有关区域,举办焰火集中燃放活动,市民可赴现场或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观看。1月下旬,郑州政府也发文规定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和区域,原《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同时暂时停止实施。此外,河南洛阳、南阳、信阳、平顶山、新密等地也相继调整了燃放烟花爆竹“禁燃令”,明确市民春节期间可燃放烟花的区域和时间。这些措施,都是既控制燃放量与范围,也尊重了大家的燃放需求的好做法。

需要指出的是,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确实会带来短时噪音及烟尘影响,大规格大体量的烟花爆竹燃放时影响尤甚。现在的很多烟花爆竹,规格大,威力猛,燃放时间长,造成的声音与烟雾不小。正如安徽省生态办的倡议书说的,在一个集中时间段,大家都燃放烟花爆竹,易产生超过人体听觉范围和耐受程度的噪声,造成环境空气质量短期迅速恶化,对特殊群体的健康也有一定影响。因此,各地政府划定禁止或限制燃放重点区域,比如文物单位、古村落古街区等传统建筑密集地、交通枢纽、人员密集场所、医疗、教育、养老、公共文化、机关办公区、山场草地等,禁止在特定时段燃放如深夜等,都非常必要。同时,与其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年年耗费巨大公共资源管控烟花爆竹燃放,不如由工信等职能部门出台强制性规范(标准),要求生产企业生产规格适度的烟花,多生产环保生态型烟花,禁止生产规格大影响大等有明显安全隐患及会造成严重烟尘污染的烟花爆竹,真正从源头管控烟花爆竹的规格与质量,管控其性能。

希望在新的一年,有更多的地方政府能充分考虑烟花爆竹燃放问题,既要做好燃放安全管控等工作,又能满足大多数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期待。疏堵结合的对待烟花爆竹燃放,是我们很多人的期待。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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