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刘先生发现,自己在使用百度网盘下载文件的时候,速度很慢,如果想加速,便要购买超级会员服务。但商家给出的付费方式只有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缴费,并没有单次付费的选项。记者注意到,像听歌、看书、修图、看视频、下载文件、剪辑视频等各种线上服务,目前普遍采用包月、包年的会员制收费,想找出几个按次付费的反倒成了难事。(2月27日《北京日报》)
很多消费者只需要按次或偶尔使用相关线上服务产品,APP平台却要求消费者付费“包月起步”。APP平台的收费选项超出了消费者的使用需求,不符合消费者的消费意愿,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
诚然,线上服务产品执行市场调节价,企业有自主定价权,但企业自主定价也应该符合《价格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线上服务产品收费还受格式合同法则的调整约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APP平台大都通过单方提供的格式条款设置线上服务的收费选项,如果收费选项中没有“按次收费项”,只有远远超出按次服务需求、数额较高的包月收费、包年收费等选项,且消费者没有任何协商、讨价还价的权利,APP平台的收费模式就具备了一定的霸王条款属性,就践踏了公平底线,就涉嫌强制交易,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
按次收费不该是线上服务消费选择权“空白项”“稀缺项”。对于APP平台而言,按次收费在技术上没有任何障碍,不但不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反而可能会拓宽企业的营收渠道,激发更多消费潜力。揆诸市场,已经有一些 APP 平台设置了打包收费、按次收费双选项,只不过打包收费更优惠。这种多元收费模式满足了消费者的多元消费需求,让消费者获得了更实惠、更便利的消费体验,获得了消费者的好评。APP平台应算好经营大账,顺应消费者的需求,主动转变营销理念,积极填补按次收费缺项,给公平收费做加法,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线上服务选择权,也为己方赢得更多发展资源、空间和机会。市场监管部门以及消协、行业协会等也应对线上服务产品缺乏“按次收费选项”高度关注,主动履职,采取约谈、行政指导、完善线上服务产品收费格式合同示范文本、限期整改、曝光警示等措施,督促、倒逼、引导 APP 平台守住法律底线、诚信底线,优化收费选项,实现收费的公平化、合理化、规范化,为消费者营造更加公平、便利、满意的线上服务产品消费环境。
作者:李英锋(2023年2月28日 新安晚报 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