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22 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其中一大亮点是针对户外招牌的设置优化,即在确保店招设置符合规范的情况下,赋予空间让设置者展示个性、追求创意。新规明确,户外招牌设置导则应当体现区域环境、建筑风格以及业态特点,为设置者展现个性和创意提供空间,避免样式、色彩、字体等同质化。(9月24日澎湃新闻)
商家作为自负盈亏的市场经营主体,享有自主设计商标以及商铺招牌的权利。而且,一个鲜明夺目、具有特色的招牌还能成为招揽吸引消费者的重要“广告”标识。现实中,很多商铺招牌上的文字、图案、颜色、设计等已经成为显示商品、商铺的重要标识,甚至已经成为外观专利或商标。特别是一些老字号或者知名产品,让人通过店招即可快速了解经营内容及产品特色。
纵观现行的法律法规,均未对商家招牌的大小、内容等进行规范约束,特别是没有对内容、颜色作出硬性规定。如果将招牌作为广告宣传来对待的话,经营者只需遵守《广告法》相关规定即可。如《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有虚假;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由上可知,经营者如何设置招牌完全取决于其个人意愿和经营惯例,监管部门无权干涉。即便城管等部门基于城市美观、规范考虑,可以对店招大小进行统一设置,也根本无权插手店招内容和颜色。相反,过分干预经营者合法的经营行为,只会增加经营者负担,扰乱市场秩序,对后疫情时代减轻经营者负担,促进复工复产有百害而无一利。
值得注意的是,曾被网友群嘲的“清明风格”店招就曾发生在多地。如2019 年,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的店铺招牌整体被换成了黑底白字,被网友调侃为“逛街如上坟,购物如奔丧”。这种“一刀切”既体现有关部门扭曲的权力观和审美观,也是对经营者合法权利的粗暴干涉,既会招致反感,也无利于经济发展和创新创业。
因而,此次上海市放权放手,明确商家的店招可以更加美观和个性,是对市场规律的尊重,也是对权力之手的自我约束。尊重和保护经营者的自主创新和新颖设计,激发经营者在店招上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不需要相关部门费多大力气,只需要放开管制之手即可。允许店招“千店千牌”,不再强求千篇一律,让商家更有活力,还百姓一个喜闻乐见、丰富多样的城市风貌,顺应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体现了监管部门的谦抑管理。上海的这一做法,不仅应当,而且早该如此,其他地方更应借鉴学习,少些不当干预,给社会松绑,给经营者减负,让民众多一些自主选择,让市场更有活力和烟火气。
作者:史洪举(2022年9月26日 新安晚报 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