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十年八个月!巢湖刘伯亮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原创 朱庆玲 2020-09-28 19:51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9月28日下午,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刘伯亮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伯亮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形成了以刘伯亮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王超、王翔、刘满全、李云、郑同耀、刘杰、陈庚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2013年至2018年内,多次实施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巢湖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伯亮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被告人王超、王翔等其余7名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成员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刑罚;判处被告人昌小龙、张朝伟两名一般犯罪人员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十一个月刑罚。

葛璐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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