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9月26日,据郎溪县人民法院消息:2020年9月23日,郎溪法院对朱子芽、黎丽、夏萍萍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朱子芽获刑二十年 ,三人共判处罚金621万元。
2007年至2019年,被告人朱子芽、黎丽、夏萍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利用被害人急需用款的心理,以“行业规矩”等为由诱骗被害人签订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借贷”协议,强迫被害人提供具有公职或有稳定工作的人员作为借款担保人,利用“砍头息”“息转本”“违约金”等方式虚增债务,利用“现金还息”“拒不出具收据”“一次性现金还本付息结清债务”等方式隐匿还款证据,软硬兼施“索债”,并借助诉讼、拘禁、滋扰、纠缠、威胁、辱骂等手段,先后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套路贷”犯罪行为。
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滋扰、纠缠、威胁、恶意举报、扰乱正常工作生活等手段,使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在一定区域和一定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导致多名被害人巨额财产损失、生产经营无以为继、夫妻分离,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朱子芽在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恶势力的纠集者,被告人黎丽、夏萍萍知道与他人纠集在一起是为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按照纠集者朱子芽的组织、策划、指挥积极参与,系恶势力的其他成员。
郎溪法院于2020年8月24日、25日、27日、28日、31日,用时5天,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三名被告人毫无认罪悔罪表现,拒不承认犯罪事实。
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于2020年9月23日对该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朱子芽犯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四百五十五万元;被告人黎丽犯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三十三万元;被告人夏萍萍犯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十三万元。
朱子芽等三人在宣城地区为非作歹十余年,侵害他人财产、扰乱行业秩序、滥用司法资源,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最终作茧自缚,受到了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