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2项罪名!亳州代某利等19人涉黑团伙受审

©原创 彭玲 2020-09-21 15:28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涡阳县人民法院消息:9月21日上午9时,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代某利、王某峰等19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12项罪名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开始,被告人代某利开始混迹赌场,2006年开始在蒙城县境内多个赌场从事高利放贷,结识参赌人员越来越多,代某利名气不断提高。2014年以来,代某利有意拉拢、纠集、网罗被告人目某法、葛某功、王某峰等社会闲散人员,以在赌场和民间高利放贷为主业,以暴力、软暴力手段索债为支撑,逐步形成了以代某利为首的犯罪集团,并不断发展壮大。

为扩大组织实力,牟取更多的非法利益,代某利直接或通过目某法招揽、吸纳有前科劣迹的社会闲散人员加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及高利放贷等手段聚敛钱财,形成了以代某利为组织者、领导者,以王某峰、目某法、葛某功等18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结构较为稳定,组织成员分工明确,通过长期在蒙城县地下赌场和民间高利放贷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为树立非法权威、牟取非法利益,该组织不但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还多次采用喷漆、滋扰等“软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恐吓、威胁,有组织地在蒙城县境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达40余起。严重干扰、破坏了蒙城县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

因案情复杂,被告人人数众多,庭审活动预计将持续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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