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持砍刀寻衅滋事 滁州一涉恶犯罪集团受审

©原创 朱庆玲 2020-09-16 18:52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9月16日,滁州市琅琊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肖某云、肖某等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0年以来,被告人肖某云、肖某、肖某银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肖某云为首要分子,肖某、肖某银等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采取暴力、威胁手段,组织他人在公共场所持砍刀、钢管等凶器实施寻衅滋事,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肖某云在担任安徽某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通过中间人让多家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该药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近7亿余元。

庭审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单位的诉讼代表人、16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告知享有的各项权利义务,控辩双方分别向被告人讯问、发问,围绕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量刑情节和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张弛有度,确保按照法定程序查清每起犯罪事实,体现了审判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鉴于本起案件被告人人数较多,证据繁多,案情复杂,庭审预计将持续两日,法院将择期宣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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