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从其管理的单位账户中,侵吞公款115.06万元。原明光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纪工委副书记、四级主任科员卢灿军因犯贪污罪,日前,被明光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退缴的赃款五十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下余赃款六十五万零六百元继续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卢灿军任明光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纪工委副书记;2019年4月至案发前,任明光市直工委四级主任科员。
2012年6月份起,被告人卢灿军负责管理明光市直工委在中国建设银行明光支行和中国银行明光支行设立的两个专项银行账户(账号分别为34×××23、18×××82)。期间,被告人卢灿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从其管理的单位账户中,侵吞公款115.0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灿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115.0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卢灿军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其退缴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