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法院宣判一起QQ诈骗案

©原创 窦祖军 2020-08-14 15:22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六安市霍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利用QQ诈骗案。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8月14日下午了解到,被告人张某因诈骗3.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据悉,今年1月初,被告人张某在“百度知道”上发现被害人万某提问如何追回被骗财物,遂用QQ留言称自己也被骗且是他人帮忙追回,并留下该人的QQ号(实际为张某使用的另一QQ号),后被害人万某加上该QQ号。1月5日至2月27日,张某使用该QQ号和被害人万某聊天,以交押金等理由骗取被害人万某共向其转账3.2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张某多次诈骗,应从重处罚。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本院决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杨盼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窦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