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获刑9年4个月罚金10万 桐城11人涉恶案一审宣判

©原创 彭玲 2020-08-04 15:04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法院网消息,7月30日,桐城法院对被告人何某等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11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四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至二万五千元不等。

被告人何某自2007年以来与被告人徐某、朱某、操某应、黄某、刘某、操某飞长期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何某为纠集者,徐某、朱某、操某应、黄某、刘某、操某飞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在怀宁县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以及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团伙在怀宁县内共实施了寻衅滋事犯罪2起、非法侵入住宅犯罪1起、开设赌场犯罪4起、寻衅滋事违法4起,被告人何某单独实施寻衅滋事违法1起、被告人刘某单独实施寻衅滋事违法1起、被告人朱某单独实施寻衅滋事违法3起。其他非涉恶成员的被告人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犯罪。

综合本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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