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亳州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以成立“公司”为依托,人数较多,具有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张某真为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手段强行索取工程款,强揽债权、代人索债,直接插手民间经济纠纷,对镇、村干部进行辱骂、恐吓、殴打,在国家机关缠访闹访,有组织地通过暴力、软暴力的手段,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7月29日,张某真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蒙城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张某真通过虚假诉讼方式,执行第三人的财产;纠集多人围堵、冲击谯陵路派出所;多次在谯城区域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当地形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09年后,张某真多次纠集高某堂、张某芝、高某、赵某以索要工程款等为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2011年2月23日,张某真纠集高某、赵某等二十余人至被害人乔某光家,阻拦其建房,持木棍对乔某光及家人进行辱骂、威胁。2011年下半年,张某真纠集高某、金某等人多次到淝河镇政府以拉挂横幅等方式缠访闹访,同时雇佣宣传车沿街辱骂镇主要领导。至此,以张某真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高某、张某芝、李某侠、王某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周某伟、金某、赵某、田某彬、罗某、李某、罗某敏、古某民、刘某侠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
该组织成立后多次插手谯城区乡镇建设新农村工程,在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完工、达标的情况下,通过违法犯罪手段,强行向当地政府索取工程款,并以法律咨询、代理诉讼、债权转让为名,强揽债权、代人讨债,直接插手民间经济纠纷,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并将所获经济利益用于豢养、笼络组织成员、购买作案工具、雇佣闲散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从而维系组织的发展和稳定。
该组织实施诈骗犯罪二起;非法拘禁犯罪三起;虚假诉讼犯罪五起;妨害作证犯罪三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一起;强迫交易犯罪一起;盗窃犯罪一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六十四起;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犯罪一起;诬告陷害犯罪一起。另黑社会性质组织外实施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犯罪一起;危险驾驶犯罪一起。
公诉机关认为:该组织插手民间经济纠纷;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在相关区域或者行业内造成严重影响;多次干扰、破坏国家机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秩序。各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均进行了最后陈述,其中11人自愿认罪认罚。
本案庭审历时三天,鉴于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