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一男子使用QQ发布虚假信息诈骗获刑3年

©原创 彭玲 2020-07-31 09:27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消息,2020年7月28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颍上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4年至2017年,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在网络社交软件“QQ ”上发布低价售卖手机、为他人套刷支付宝“蚂蚁花呗”的虚假信息,先后骗取19名被害人共计6万余元。承办检察官综合全案案情及林某某认罪认等情节,提出量刑建议,后法庭依法采纳并作出上述判决。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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