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王文振聚众斗殴案一审判决生效 获刑3年1个月

©原创 彭玲 2020-07-05 16:19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阜南检察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由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文振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经阜南县人民法院审理,现一审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文振受他人邀集,积极持械参与斗殴,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法庭审理,阜南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王文振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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