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黄山一24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原创 吴永泉 2020-06-30 15:49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6月30日上午,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对黄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刚、杨益民、张金龙等24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人林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三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杨益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作证罪、非法拘禁罪七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金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四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以前,被告人林刚从事餐饮及建筑工程行业,积累了经济财富和人脉资源。被告人张金龙、杨益民在青阳县、石台县等地开设赌场,并将被告人王佩剑、张俊、解后磊、钱勇辉等有前科劣迹人员、网上追逃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笼络在身边参与开设赌场和高利放贷。 在发展运行过程中,被告人林刚、杨益民、张金龙分别或共同组织、策划、指挥、参与,由被告人王佩剑、汤智勇、张新龙、张志方等人按组织、领导者的安排大肆采用持械斗殴、聚众阻工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一方面通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控制了黄山区绝大多数的沥青工程项目,确立了被告人杨益民等人在黄山区沥青市场的强势地位;另一方面通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树立的恶名,增强了犯罪能力,致使被告人张金龙、王佩剑在黄山区开设赌场近10年。

该黑社会组织还拉拢、腐蚀公安干警,为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伞”,逃避打击,纵容组织成员公然在医院、城区中心地带等公共场所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犯罪气焰嚣张,扩大了该组织在黄山区的非法影响。该组织的行为具有明显的组织性、暴力性、胁迫性、公然性,通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多人受伤,人格尊严受到侮辱,生活受到滋扰,财产受到损失,致使被害人受到欺压时不敢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黄山市黄山区及周边地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林刚、杨益民、张金龙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聚集了其他被告人,有组织地采取暴力、软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打击竞争对手,欺压、残害群众,形成了以被告人林刚、杨益民、张金龙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其他被告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为非作恶,组织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高利放贷、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黄山区经济、社会秩序。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各自在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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