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谎称“有关系”办事实施诈骗 一审获刑9年3个月

©原创 朱庆玲 2020-06-30 16:37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谎称自己“能量很大”,以帮助疏通关系为由,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最终被判处刑罚。日前,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并退赔被害人黄某等三人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共43.5万元。

据了解,现年50岁的苏某,系马鞍山某大型国企的一名普通职工。2014年12月,苏某得知自己的亲戚陈某和黄某家中拆迁分房,便主动找二人,声称自己能够找人帮助挑选到更好的安置分房。基于亲戚关系,二人不觉有骗。在取得信任后,苏某分别收取了陈某和黄某的购房款人民币共计37万元。2015年初,苏某声称自己与所在公司的大领导“私交甚好”,并暗示可以用钱解决工作问题,信以为真的黄某便请求其“关照一下”,帮助自己今年大学刚毕业的儿子落实工作,狡猾的苏某以此为由,再一次向黄某索要5万元的“活动经费”。

2017年2月,苏某又得知被害人孙某在马鞍山某商贸公司从事酒水销售工作后,主动提出自己所在单位目前有大量采购酒水的需要,可以帮助“牵线搭桥”。天真的孙某信以为真,于是苏某以“疏通关系”为由,先后两次从孙某处获得总计1.5万元的转账。

钱财到手后,苏某并没有按照约定“帮忙”。眼看着别人的安置分房已经分得差不多了,自己的还是没有动静。不仅如此,孩子的工作,以及酒水采购的“大单”都没有了下文。黄某、陈某、孙某这才察觉可能有诈,于是多次催促苏某还钱,此时的苏某又开始“躲猫猫”“玩失联”。2018年5月,苏某最终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诈骗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谎称“有路子”能办事实施诈骗的案例并不鲜见。诈骗人员常以介绍工作、介绍入学等作为利益诱惑,利用受害人想托关系、找后门、走捷径的心理特点,虚构有着特殊关系,蒙骗受害人以骗取财物。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生活中,如果碰到声称有关系能走捷径的“能人”,一定要保持警惕,切勿存有投机心理,以免上当受骗。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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