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假售测温枪诈骗10万元 一审获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

©原创 朱庆玲 2020-06-30 14:28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肥西法院依法审理一起通过微信朋友圈虚构有测温枪销售渠道,骗取他人财物的网络诈骗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贾某看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广告卖口罩和测温枪,就把口罩和测温枪图片保存下来,在自己无货源及销售渠道的情况下,上传微信朋友圈对外宣称有口罩和测温枪现货出售。同年2月12日,被告人贾某向微信好友刘某某谎称其有测温枪出售,刘某某信以为真,遂将贾某微信名片推送给有测温枪购买需求的被害人何某某,后何某某通过微信与贾某联系购买测温枪。2020年2月14日至2月17日期间,被害人何某某为购买测温枪多次通过其微信和银行卡向被告人贾某转账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105225元。被告人贾某收到货款后谎称通过快递发货,并用微信发送虚假的快递单号给何某某,待何某某查不到物流信息追问时编造各种理由搪塞。因迟迟未收到测温枪,何某某表示要报警,被告人贾某即关机失联。

2020年3月5日,被告人贾某得知公安机关在广州市天河区对其实施抓捕,当晚19时许主动电话联系办案民警,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贾某骗取款项主要用于电竞直播平台消费和日常开支。

肥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贾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疫情防控重要物资测温枪的名义,诈骗他人钱财,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从严惩处。综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最终贾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判令其退赔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王昕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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