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放贷收取“砍头息” 涡阳王学勇等11人涉恶案一审开庭

©原创 许大鹏 2020-06-04 13:34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涡阳法院消息:6月4日上午8时,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学勇等11人涉恶案,罪名涉及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故意伤害罪等7项。

公诉机关指控

2011年以来,被告人王学勇等人在利辛县从事高利放貸,为牟取非法利益,王学勇纠集被告人李萍、李红、李永民、王兆伧、李杰(阿龙)、董昌体、刘丹、黄从军、李形、李建民等人,有组织地通过高利放贷牟取非法利益。逐渐形成了以王学勇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在高利放贷过程中,收取“砍头息”、“借款必须买酒”的霸王条款,以强制收取高额利息、肆意虚增债务、恶意认定违约、重复讨要利息等手段牟取非法利益,并在讨债过程中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牟取巨额非法利益,将获取的经济利益用于扩大高利贷发放规模和个人消费及笼络犯罪集团成员,部分获利用于王学勇、李萍等人成立“利辛县发顺运输有限公司”购置渣土车辆等。  

该犯罪集团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滋扰恐吓、辱骂、殴打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手段侵害被害人的人身权益、非法侵吞被害人财产,对受害群众产生了心理强制,致使受害群众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常途径举报、控告;致使部分被害人极度恐慌、家庭不和、四处躲藏、流离失所、忍受欺辱;致使从王学勇处借款的多家养殖企业倒闭,多名个体经营户关门,多名群众生产、生活、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该组织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隐瞒借款人已还款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致使借款人、担保人被拘留,财产被冻结、查封,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杈益,妨害了司法秩序,在当地产生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政法委、司法局干警及律师代表、被告人亲属等70余人到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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