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物业公司因为业主不缴纳物业费,便对业主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来进行催缴。这样的情况可能并不鲜见。那么物业公司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呢?《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中对此作了明确。
问:物业通过断水断电、限制出入等方式催缴物业服务费合法吗?
房小宣:《条例》中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禁止性行为做了规定,其中就包括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改换门禁、设置道闸限制业主进入小区等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一旦发现物业企业存在这些违法行为的,业主可以向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投诉。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核查,依法作出处理并告知业主。
问:小区物业应该公开并及时更新哪些事项,让业主享有知情权?
房小宣: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开并及时更新下列事项:
(一)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
(二)物业服务投诉电话;
(三)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电梯、消防、公共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技术服务机构名称、维护保养日期以及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示一次物业服务费收支、代收的公共收益收支等情况。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