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为进一步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明晰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关系和权责,不断提高行业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合肥市出台了《关于规范市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个体巡游车车辆产权可自行选择登记到车主或现有企业名下,建立自主经营、委托管理、组建公司三种共存的经营方式,理顺了企业、车主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权利。
《意见》明确个体巡游车遵循自愿原则,可继续登记在现有巡游车经营企业名下,或按照车辆经营权使用证持有人与车辆所有人一致的原则,将车辆产权相关证件、道路运输证登记到车主名下。同时,强化了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车主可自主选择经营方式,选择自主经营的,应承担承运人责任,实施自主管理;选择委托服务管理的,可保持现有或变更服务管理企业;值得提醒的是,由车主共同组建公司的,应当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并取得巡游车经营许可,车辆经营权归公司所有,车辆产权相关证件、道路运输证需登记在公司名下,实行公司化经营。
《意见》还从加强经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等方面,对车主、巡游车经营企业的权责进行了明确,要求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管理等,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合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通过信息化手段等方式,加大对个体巡游车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个体巡游车经营秩序。
此外,《意见》中还明确,合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以车辆为单位,对个体巡游车经营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情况、运营服务情况、文明创建情况、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分别作出“准予继续经营;责令整改且整改合格后可继续经营;限制经营;收回经营权”相应处理。
与此同时,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将加大对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力度,持续对拒载、绕路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文明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事中事后的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推动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刘旸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