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12月2日,合肥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肥东县梁园镇村民管某年持器械砍击两名同村村民,致二人当场死亡,被控犯故意杀人罪,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截图。
遇村民上门讨酒喝,竟持械砍击致二人当场死亡
12月2日上午,65岁的管某年身穿防护服,站上了被告人席位。
检方庭上指控,被告人管某年与被害人付某某、王某某均系肥东县梁园镇管湾行政村村民。2020年4月10日17时许,被害人付某某、王某某饮酒后来到被告人管某年家门口,让被告人管某年请其喝酒,双方发生争执。
被告人管某年从家中拿出铁剑与铁条,先用铁条击打被害人付某某头部,致付某某倒地,之后,用铁剑砍击付某某、王某某头部、面部、颈部等部位,致二人死亡。
经鉴定,付某某系锐器、钝器共同作用于颅脑,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王某某系锐器砍切头面颈部,致重度颅脑损伤合并大失血死亡。被告人管某年系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患者,在本案中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被控犯故意杀人罪,未当庭宣判
检方认为,被告人管某年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被害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管某年承认自己杀害二人的事实,其供述自己此前认识二人,但并没有矛盾。
管某年的几名亲戚证言,平时管某年性格孤僻,有精神疾病,与兄弟姐妹无来往。
庭上,管某年辩护律师提出,管某年已经年满65周岁,且长期独居于农村,具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并且提及二被害人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不过,该意见被公诉人当庭反驳,公诉人认为,二被害人上门讨酒喝并没有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定,也没有侵犯管某年权益,不具备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原告代理人则对管某年精神病鉴定结果持异议,要求判处管某年死刑立即执行,其中,付某某家属提出附带民事赔偿,向管某年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在内合计87万余元。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