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栏目中留言: 自4月6日起,合肥市限购政策全面升级,很高兴看到政府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做出的努力。作为合肥一名本地的大学生,在市区上班4年后,本想今年在市区买套房,去年年初被单位调动到长丰县上班,但新政刚需客的判定提出3年内需拥有市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税或社保,造成我的一年多长丰县社保不被认可,但参考前期合肥市限购政策提出的三县居民户口,可在市区购买1套房,那为什么县里的社保就被新政否定为刚需客?且为什么是查询市区社保3年内,而不是4年或5年内?
对此,5月19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回复称,为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保障我市市区刚需购房家庭的自住需求,2021年4月14日,合肥市房产局司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合房〔2021〕17号)。文件对我市刚需购房认定作出了明确规定,刚需购房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
(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意向登记之日前无住房转让记录的;
(三) 登记购房之日前3年内拥有市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
(四)登记购房人登记购房之日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对未达到刚需购房人认定条件但具有购房资格的,可参与普通购房人摇号进行购房。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