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合肥检察微信号消息:近日,由瑶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汪某等2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2020年9月2日,瑶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3人,同年11月6日追加起诉。因案情复杂、被告人人数众多,法院于2020年10月27日、28日、29日、11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
以被告人汪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使用“套路贷”的方式,诱使或者迫使被害人通过签订双倍借条、空白房屋租赁合同等协议,制造虚假给付资金的银行流水、虚增被害人债务,以服务费、上门费、砍头息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不断垒高被害人的债务,并组织多人多次采取喷油漆、堵锁眼、纠缠、辱骂等方式滋扰被害人及其家庭;殴打被害人、持刀伤害或殴打被害人亲属、非法拘禁多名被害人长达数日、以破坏“公司规矩”为由殴打、体罚其它贷款公司业务员、通过虚假诉讼起诉被害人,导致多名被害人被列入失信执行人。
该组织实施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犯罪39起,通过暴力、“软暴力”方式催收被害人达30余起,在一定区域、一定范围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身心、家庭带来严重危害,同时造成部分被害人有家不敢回,流离失所,生活困难,严重破坏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对小额贷款的经济秩序等造成了严重危害,产生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法院对瑶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39起犯罪事实全部采纳,对被告人汪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偷越国(边)境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十八年至一年两个月有期徒刑,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