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消息:10月15日上午,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利辛县公安局副局长王某某涉嫌徇私枉法、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庭审采用线上审理方式进行。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明知马某某、魏某、李某某等人涉嫌诈骗犯罪,却故意包庇使他们未受到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罪;被告人王某某在利辛县公安局、利辛县城管局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承接、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收受他人共计163万元人民币,受贿次数共计24次,涉嫌受贿罪;2001年7月,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利辛县公安局刑警六中队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40万元,涉嫌贪污罪;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利辛县城管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与他人入股成立了聚源运输有限公司、九鼎运输有限公司、欣佑运输有限公司,在明知聚源、九鼎、欣佑三家公司不符合申请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条件的情况下,王某某违反议事规则,擅自安排业务部门为该三公司办理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涉嫌滥用职权罪;张某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分别在利辛县多地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赌场被查处时,张某某逃脱,张某某为逃避打击,通过郑某某找到被告人王某某说情,王某某在明知张某某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包庇张某某,指使办案人员将对张某某的刑事拘留措施变更为治安处罚,助长了以张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气焰,促使该组织的发展壮大,王某某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因本案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