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合肥检察 消息,身为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他人承接项目给予关照并收受他人感谢费。2020年,经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董某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12年至2019年,董某某对个体承建商王某某承接项目在监督管理和结算工程款方面给予关照,并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合伙购买足球彩票等方式,收受王某某财物折合人民币20万余元。2014年下半年,董某某在并未实际参股的情况下,以入股的方式加入范某某等人承接的工程建设项目, 后,以要还贷款的名义,从该项目账上划走30万元。除此之外,董某某还利用职权收受他人感谢费9万余元,累计受贿达59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董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遂对董某某作出如上判决。